中新網北京10月29日電 (記者 周兆軍 賈天勇)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9日上午經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中國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此前在向會議作說明時表示,在居民身份證中加入指紋信息,國家機關以及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可以通過機讀 快速、準確地進行人證同一性認定,有助于防范恐怖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以及偽造、變更居民身份 證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并在金融機構清理問題賬戶、落實存款實名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加大了對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處罰力度。根據相關條款,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等民事責任,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多重保護。
鑒于目前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共用的局面造成了許多不便,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明確了第一代身份 證停止使用的時間,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 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