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在公安部部署指揮下,浙江、山東、河南等地公安機關抓獲制售地溝油主要犯罪嫌疑人32人,現場查獲用地溝油煉制的食用油成品百余噸。偵查表明,目前一些地方已經形成掏撈、粗煉、倒賣、深加工、批發、銷售等6大環節于一體的地溝油生產銷售“產業鏈”。
用“史無前例”來形容這場打擊地溝油的偵破行動,似乎并不夸張,這不僅在于查獲的地溝油量之大、抓捕犯罪嫌疑人之多,還在于這是全國公安機關首次全環節偵破非法收購地溝油煉制食用油,并由此證實了“地溝油流向餐桌”的傳聞。
這些制售“地溝油”的涉案人員跨省作案、反警方偵查,也表明現在“地溝油”的“產業化”何其猖獗。在公安機關破獲全國“地溝油”大案之時,我們更應該反思,為什么“地溝油”從飯店廚房到重返餐桌的整個過程出現了監管空白?從前段時間新華社暗訪京津冀“地溝油”產業鏈,到此次破獲浙魯豫“地溝油”大案,跨區域食品監管協調的漏洞,難道是“地溝油產業”“做大、做強”的行業規律?
公安機關此次破獲“地溝油”大案,說明跨省食品監管體制漏洞并非不可以克服。此次,正是因為公安機關具有全國辦案的能力,所以,能夠打破地域局限,將一條線索一追到底。而此前,查處“地溝油”多是衛生等部門的事情。突破食品監管的地域限制,顯然需要多個執法、職能部門的密切協作。
另外,除了破獲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之外,還要完善行業的日常監管問題。在這個案件中,當地有關部門對格林公司以及糧油銷售商,多一些盤查,或許就會發現其中的疑點,甚至破案,遺憾的是有關監管部門沒有做。而解決這個問題或許不妨向一些國家學習,讓“地溝油”從廚房流出后就開始全程備案,讓流向清晰可查。
再次,根治“地溝油”還要加大對制造和銷售環節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如果明知是地溝油還繼續銷售,就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經營罪等多種罪名,必須依法追究;具體到個案而言,在抓獲了制假者之后,還要徹查“地溝油”的銷售商,讓售假者也都歸案。
公安機關僅從格林公司現場就查獲散裝假冒調和油、大豆油等107箱,罐裝地溝油30余噸,由此可知,格林公司長久以來生產出的地溝油量會有多大!這就意味著,格林公司的下游銷售環節可能非常龐大,被挖出來的只是冰山之一角。報道顯示,和該公司發生財務往來的,大多是糧油企業。這些企業是否銷售過地溝油?應該繼續順藤摸瓜,展開后續調查,并向公眾及時公布信息。
希望公安機關在查獲制假窩點后,一鼓作氣,將所有的制假者和售假者抓獲,清繳所有的非法煉制的地溝油,并會同檢察機關查清有關監管環節的漏洞與問題,追究執法人員的失職、瀆職。更希望,借此建立行業標準,進行產業引導,善用市場的力量,讓“地溝油”流向生物能源等真正需要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