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公路“三亂”行為,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影響黨和政府聲譽,廣大群眾對此深惡痛絕,也是歷年來我國糾風工作的重點。
今年以來,新聞媒體加大輿論監督力度,曝光了一批公路“三亂”問題。針對媒體揭露的問題,國務院糾風辦迅速部署有關地方糾風部門進行了嚴肅查處。
案件一:陜西吳堡縣運管人員隨意處罰車輛
2月15日《人民日報》第19版曝光陜西省榆林市吳堡縣運管人員隨意處罰車輛問題。經查,2010年11月11日10時許,吳堡縣運管所王某、李某某、李某在去任家溝辦事途中,遇河南安陽一輛貨車停放在路邊,遂對此車進行了檢查,并以無道路運輸證為由收取該車主1700元現金,未開票。媒體曝光后,三人主動向縣紀檢監察機關坦白交代了事情經過。
榆林市糾風辦經過調查認為上述三人違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擅自檢查車輛,并收取車主現金,屬于亂罰款行為。據此,給予王某等三人行政降級處分,并給予李某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對運管所負責人和分管副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案件二:陜西潼關縣交警亂罰款
2月15日《人民日報》第19版曝光陜西省渭南市潼關縣交警違規亂罰款問題。經查,《人民日報》刊登的有關內容為1月18日渭南市潼關縣秦東交警中隊執勤的情況。照片中的人物分別為該中隊交通協管員常某某、楊某。常某某當時雖不當班執勤,但在公共場合警容不整。刊發的無法辨認字跡的發票照片,系交通協管員徐某對車輛處以50元的罰款所開票據,字跡潦草、難以辨認。
渭南市糾風辦經過調查認為,交通協管員攔車檢查、開具罰沒票據的主體不合法,票據填寫不規范;交通協管員常某某警容不整,有損執法人員形象。據此,責成渭南市潼關縣秦東交警中隊對常某某、徐某予以辭退,對交通協管員楊某待崗培訓,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副中隊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案件三:山西省煤炭運銷公司違規收費
4月2日中央電視臺《新聞30分》曝光山西省煤炭運銷公司違規收取煤炭過境費的問題。經查,1995年10月山西省煤炭運銷總公司對入境煤按3元/每噸、過境煤按5元/每噸收取業務服務費。此項收費延續至今。截至今年2月,收費金額累計136876.23萬元。
經國家發改委調查組調查認定,山西省煤炭運銷總公司收取煤炭入過境服務費屬亂收費。為此,國家發改委、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共同督辦,聯合下發通知要求4月7日零時起,全面停止收取入過境煤炭管理費。發展改革部門將對違規收入收繳財政,紀檢監察部門正在對該問題涉及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
案件四:內蒙古鄂爾多斯路政人員亂罰款
5月11日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曝光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境內蒙陜交界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處路政人員亂罰款問題。經查,4月22日,一輛大貨車因故障在210國道蒙陜界收費站南出口長時間停占收費廣場,當時內蒙古自治區高速公路公司鄂爾多斯分公司路政大隊四中隊的執勤人員王某和裴某對該貨車以占用車道為由進行了處罰。該車司機提出不要票據少交費用的要求,王某和裴某同意后,未開票據收取600元將貨車放行,并將600元據為己有。
鄂爾多斯市糾風辦經調查認為,上述執勤人員在車輛發生故障長時間占用收費廣場時,未按規定采取相應協助措施,而是利用工作之便向司機索取600元人民幣,嚴重違反有關規定。據此,督促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和高速公路公司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給予王某、裴某開除公職處分;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路政四中隊中隊長撤職處分,給予路政大隊負責人記過處分。
案件五:安徽滁州市交警收錢不給票
5月11日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曝光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一大隊民警收錢問題。經查,4月28日,一輛半掛貨車由合肥往南京方向途經滬陜高速吳莊道口,為避免交警查處其超高的違章行為,駕駛員將50元人民幣放入一個空的黑色駕駛證封皮中,交給在道口執勤的民警潘某。潘某收下“證件”后,預估里面夾有錢,于是對該半掛貨車未予查處即放行。
滁州市糾風辦會同滁州市公安局紀委經過調查認為,公安交警收錢不給票的問題,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影響。滁州市公安局對當事人潘某給予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處分,并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帶班中隊長行政記過處分,交警一大隊大隊長、一大隊教導員行政警告處分。
案件六:河南鎮平縣交警執勤執法不規范
5月11日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曝光河南省鎮平縣交警大隊民警執勤執法不規范問題。經查,4月21日上午,鎮平縣交警大隊測速中隊民警張某某與一名協管員常某,駕駛警車在312國道1077公里處測速。央視報道拍攝時,帶班民警張某某在附近吃飯,并未在場,協管員常某一人進行測速工作。
經河南省糾風辦督促省公安廳紀委調查認為,鎮平縣交警大隊測速中隊民警張某某在執勤過程中不能嚴格落實帶班責任,因故離開工作崗位,造成協管員單獨上路,屬執法不規范行為。公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張某某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協管員常某予以辭退,并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鎮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行政警告處分。
案件七:河南鄧州市交警執勤執法不規范
5月11日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曝光河南省鄧州市交警大隊民警執勤執法不規范問題。經查,4月29日,鄧州交警大隊穰東公路巡警中隊中隊長王某某帶領協管員徐某某、李某在鄧州市西一環與鄧九路紅綠燈交叉路口執法。上午10時許,協管員徐某某攔下一輛拉煤貨車。經檢查,發現該車存在車牌放大號噴涂不清晰的違法行為,王某某開具了一張50元“河南省罰沒收入統一票據”,司機現場交50元后放行。經查,票據未填寫車號、處罰依據,并把29日誤寫為30日。
經河南省糾風辦督促省公安廳紀委調查認為,上路民警執法過程中違反程序規定,不指出違法事實,不告知處罰依據,現場使用“小票”收繳罰款,罰繳不分,執法隨意。公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王某某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協管員徐某、李某行政記大過處分;并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鄧州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行政記過處分,鄧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行政記過處分,分管副大隊長行政警告處分。
案件八:陜西高陵縣交警違規罰款
5月11日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曝光陜西省高陵縣交警違規罰款等問題。經查,高陵縣交警大隊巡查中隊隊員賈某、王某等五人(其中賈某為工人身份、其余四人為協警),由中隊長任某安排4月25日夜在210國道西閻路十字路口例行巡查,當晚處罰車輛20多輛,每輛違規車輛處罰100元,全部以目測來認定超載,并在當事人未有代繳申請的情況下現場收取罰款,也未使機動車消除違法狀態便放行。檢查過程中,也存在一次攔車超過三輛和雙向攔車的問題。
西安市糾風辦會同高陵縣紀委監察局調查后認為,本次巡查執勤存在無正式民警帶隊、執法主體資格不合法、一次攔車三輛以上、目測超載、簡易處罰決定書填寫不規范、未經司機申請代繳、當場收繳罰款等問題。據此,責成高陵縣公安局對任某行政記過處分,縣交警大隊城區中隊中隊長行政記過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高陵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予以警示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