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一般群眾”不能打“局長的電話”?原以為“局長”會說,“一般群眾”老打我的電話,騷擾我,我還有什么時間為人民服務?如是說,公眾也就無話可說了,局長日理萬機,哪有閑情與“一般群眾”胡吹海侃?偏偏這位局長要這么說,“一打就打局長,局長很不值錢是不是?”
陳局長所言極是,人人可以上門找,電話可以隨便打,那還是官嗎?那是“一般群眾”!混同于“一般群眾”,這樣的官值什么錢?官到我這個級別,哪怕是億萬富翁求見個面、吃個飯都要預約、安排,還要看心情,豈是“一般群眾”想找就找?
說完“值錢論”,陳局長又補上一句“我的私人電話為什么要讓你打?”看來,這位官大人還是非常注重保障自己隱私權的。私人電話“一般群眾”不能打,似乎也無懈可擊,可是請問:你的電話是私人電話嗎?你每月的電話費不是納稅人幫你交嗎?為局長繳費的“一般群眾”都不能打“局長的電話”,那么“局長的電話”為誰而開,誰才有資格打你的電話?莫非只為上級領導和“小三”而開?
把記者也當作“一般群眾”,把記者了解公共事務當作私事,這位局長的覺悟確實有點低。如果不是職務行為,代表公眾行使監督權利,記者確實是“一般群眾”,沒有法外特權,局長可以愛理不理。而在采訪場合,記者不是“一般群眾”,官員也不再是“私人”。以“私人”為理由對記者耍橫,就是拒絕輿論監督,漠視人民群眾利益。這種局長也就被免職,不是因言獲罪,而是根本不夠格當公務員。
從“老百姓想要公平?臭不要臉”、“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到“跟政府作對就是惡”、“你敢在新華網曝光,我就叫它關閉”,屢見官員之蠻橫傲慢。何以至此?說千道萬,核心問題在于官員選任方式出了偏差。在干部任用上,公眾的話語權不足,哪怕各地紛紛出臺官員選用辦法,花樣百出,貌似創新,最終都沒有落實到票選權層面。官員烏紗上級給,公眾無權決定,他們的眼光自然向上不向下。話說得再難聽,甚至被免職了,只要不得罪上級官員,風平浪靜之后,照樣東山再起。一旦形成路徑依賴,就會出現雷語不斷,沒有最雷只有更雷的怪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