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建設要尊重群眾的主體地位
文化建設需要摒棄“自上而下”的行政慣性,文化建設需要重差異、接地氣。文化是與群眾聯系最為緊密的公共服務之一,因此,對于群眾的文化需求能否及時跟進、是否有效回應并對無效的各種“惠民”政策做出調整,這些都需要接地氣,充分尊重基層差異和群眾的自發參與熱情。長沙縣在文化建設中,已經從以“送戲下鄉”“文化惠民”等為特征的單向“文化生產”主導逐漸轉向為由基層提需求、群眾當主角的“文化生產消費一體化”主導。
2.文化建設需要厘清政府提供邊界
政府需要擔責,但卻不應包攬一切。在文化建設中,政府需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在長沙縣群眾文化活動日益繁榮背后,政府公共文化投入的棘輪效應在某些方面已經出現端倪,鎮街之間以及部分群眾之間的“文化攀比”也已經發生。雖然已經有水漲船高的財政投入,但與基層群眾對文化越發多元化、優質化的需求相比則顯得捉襟見肘。因此,政府應該堅持保障居民的基本文化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文化產品與服務。堅持群眾在文化建設中的主體地位,政府就更不應“有求必應”,應該把基層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更大空間留給群眾自發性的文藝團體以及各類市場化的文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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