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網站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廣西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要求系統化推進全自治區城市內澇綜合治理,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進一步完善,排水防澇能力與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的城市內澇現象。
依照方案,廣西將加快推進系統化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編制、實施河湖水系和生態空間治理與修復,其中包括加快編制或修編專項規劃、保護與修復自然生態系統、開展城市河道綜合整治、實施防洪提升工程等,統籌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澇和沿海城市防臺防潮等要求,合理確定各城市的防洪標準、設計水位和堤防等級。
同時,廣西將實施并優化城市排澇通道提升工程,具體工作包括優化城市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優化城市豎向設計、推進雨水調蓄設施建設、實施城市排澇通道建設、實施雨水源頭減排工程等。方案要求,各地結合最新國土空間規劃和洪澇風險評估結果,編制內澇風險圖,探索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和災害風險區。
在加強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與改造方面,廣西將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統、加快大型防洪排澇工程建設、系統整治易澇積水點、推進城市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其中,方案明確,加大排水管網建設力度,逐步消除管網空白區,新建排水管網原則上應盡可能達到國家建設標準的上限要求。各城市要全面排查城區重要易澇積水點,認真分析內澇原因,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措施、開竣工時間和投資規模等,加快完成建檔造冊,系統整治易澇積水點。
廣西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區各城市內澇治理工作,切實提升城市內澇風險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1號)精神,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堅持“規劃統籌,完善體系;全面治理,突出重點;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原則,按照內澇防治標準特大城市達到50—100年一遇、大城市達到30—50年一遇、中小城市達到20—30年一遇的要求,系統化推進全區城市內澇綜合治理。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排水防澇能力顯著提升,內澇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有效應對城市內澇防治標準內的降雨,老城區雨停后能夠及時排干積水,低洼地區防洪排澇能力大幅提升,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新城區不再出現“城市看海”現象;在超出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條件下,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進一步完善,排水防澇能力與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的城市內澇現象。
二、重點工作
(一)加快推進系統化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編制。
1.加快編制系統化實施方案。各城市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相關部門基礎信息共享機制,在“十四五”時期加快治理城市內澇,組織排水防澇主管部門牽頭編制本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按照5年內見到明顯成效的目標落實具體項目并列入系統化實施方案。系統化實施方案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的《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編制大綱》進行編制,做到內容齊全、深入分析本城市內澇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建立有效的評估機制,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及時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備案。(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相關部門,各城市政府。以下均需城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編制或修編專項規劃。各城市政府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性文件和標準規范要求以及城市建設管理實際情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及時編制或修編城市防洪、排水防澇、海綿城市建設等專項規劃,因地制宜確定主要目標與指標、重點任務和實施措施,落實具體項目,并做好與各相關規劃的銜接。(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應急廳等)
(二)實施河湖水系和生態空間治理與修復。
1.保護與修復自然生態系統。以區域流域為單元,保護與修復山體、水體、林草、耕地、濕地、植被、沙灘等,保留天然的雨洪通道、蓄滯洪空間,構建連續完整的生態基礎設施體系,充分發揮生態本底的徑流控制作用。恢復并增加水空間,擴展城市及周邊自然調蓄空間,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劃開展蓄滯洪空間和安全工程建設;在蓄滯洪空間開展必要的土地利用、開發建設時,要依法依規嚴格論證審查,保證足夠的調蓄容積和功能。(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林業局等)
2.開展城市河道綜合整治。注重維持河湖自然形態,避免簡單裁彎取直和侵占生態空間,恢復與保持城市及周邊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流動性。對已經裁彎取直或被侵占的河湖水系,要遵循河道自然形態,結合城市建設和更新逐步恢復。合理開展河道、湖塘、排洪溝、道路邊溝等整治工程,提高城市防洪排澇能力,確保與城市管網系統排水能力相匹配。(牽頭單位:自治區水利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等)
3.實施防洪提升工程。統籌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澇和沿海城市防臺防潮等要求,合理確定各城市的防洪標準、設計水位和堤防等級。完善堤線布置,優化堤防工程斷面設計和結構型式,因地制宜實施防洪堤、海堤和護岸等生態化改造工程,確保能夠有效防御相應洪水災害。根據河流河勢、岸坡地質條件等因素,科學規劃建設河流護岸工程,合理選取護岸工程結構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對山洪易發地區,加強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規劃建設截洪溝等設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風險。(牽頭單位:自治區水利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三)實施并優化城市排澇通道提升工程。
1.優化城市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以城市江河湖海等自然徑流路徑為基礎,明確現有城市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對排水分區劃分不合理或不能滿足城市防洪排澇要求的區域,結合地形地貌、用地布局、豎向高程以及行政區劃管理等要求,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方式,以自排為主、抽排為輔,科學劃定排水分區,合理優化排水出路。(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等)
2.優化城市豎向設計。結合最新國土空間規劃和洪澇風險評估結果,編制內澇風險圖,探索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和災害風險區。充分考慮洪澇風險,優化排澇通道和設施設置,加強城市豎向設計,合理確定地塊和道路高程。新城區應嚴格落實豎向管控要求,道路坡度應平順且與周邊地塊、水系等豎向關系協調,避免出現人為制造的低洼地區及“搓衣板”式道路;老城區應結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優化地塊及道路豎向高程,盡可能消除原有地勢低洼區域,確保排水暢通。(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等)
3.推進雨水調蓄設施建設。在城市建設和更新中留白增綠,結合空間和豎向設計,優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溝渠、園林綠地、廣場等實現雨水調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因地制宜、集散結合建設各類雨水調蓄設施,發揮削峰錯峰作用。有條件的城市,要對上游水庫進行加固擴容,提高城市上游匯水區域降雨存儲和調蓄削峰能力。(牽頭單位:自治區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相關部門)
4.實施城市排澇通道建設。合理規劃利用城市排澇通道,加強城市外部河湖與內河、排洪溝、橋涵、閘門、排水管渠等在水位標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銜接,確保過流順暢、水位滿足防洪排澇安全要求。因地制宜恢復因歷史原因封蓋、填埋的天然排水溝、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綠地、植草溝等構建雨洪行泄通道。(牽頭單位:自治區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等)
5.實施雨水源頭減排工程。在城市建設和更新中,積極落實“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推進海綿型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改造后的雨水徑流峰值和徑流量不應增大。通過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滲透面積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鋪裝,增加下沉式綠地、植草溝、人工濕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軟性透水地面,建設綠色屋頂、旱溪、干濕塘等滯水滲水設施,斷接建筑雨落管,提高城市雨水積存和蓄滯能力。根據本地水資源條件,提出雨水資源化利用的用途、方式和措施。加強海綿型基礎設施運行和維護管理,積極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自評估工作。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要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應急廳等)
(四)加強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與改造。
1.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統。加大排水管網建設力度,逐步消除管網空白區,新建排水管網原則上應盡可能達到國家建設標準的上限要求。應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新城區的排水防澇設施,嚴格實行雨污分流制。結合城市更新和海綿城市建設,提升改造老城區錯混接的雨污水管網,修復破損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澇設施,并因地制宜推進雨污分流改造,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通過截流、調蓄等方式,減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應采取加密或改造雨水篦、增設線性排水溝渠等措施,確保易澇區域路面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改造城市雨水排口、截流井、閥門等附屬設施,確保標高銜接、過流斷面滿足要求。(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水利廳、應急廳等)
2.加快大型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按照“堤庫結合、以泄為主、泄蓄兼施”的總體策略,統籌協調外江內河水位,加快大型防洪排澇工程建設,合理設置排澇閘泵,避免汛期外水頂托影響城市管渠排水能力,進一步降低城市內澇風險。對外水頂托導致自排不暢或抽排能力達不到標準的地區,通過改造或增設泵站等方式提高機械抽排能力,重要泵站應設置雙回路電源或備用電源。(牽頭單位:自治區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應急廳等)
3.系統整治易澇積水點。各城市要全面排查城區重要易澇積水點,認真分析內澇原因,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措施、開竣工時間和投資規模等,加快完成建檔造冊,系統整治易澇積水點。優先解決居住區積水內澇問題。對短時間內難以消除的易澇積水點,要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記,配置應急強排設備,必要時采取人員巡查值守、現場疏導等措施,確保汛期城市安全。對已完成整治的易澇積水點要開展“回頭看”。(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應急廳等)
4.推進城市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各城市要積極應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遙感應用等技術系統,開展城市地下設施(含地下建筑、管線等)三維測繪,依托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壯美廣西·政務云平臺,建立完善城市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整合各部門防洪排澇管理相關信息,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布設必要的雨量計、液位計、流量計、監控視頻等智能化感知終端設備,滿足日常管理、運行調度、災情預判、預警預報、防汛調度、應急搶險等功能需要。有條件的城市,要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充分銜接。(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相關部門)
(五)開展系統化實施方案效果評估。
系統化實施方案實施前,需對預期治理效果和目標可達性進行分析與論證,可借助建立水力模型等方法進行評估;系統化實施方案實施后,應及時對治理任務、實施計劃的成效進行定性、定量評估,以確保方案目標整體可達、可行。(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水利廳、應急廳等)
三、提升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管理水平
(一)強化日常管理維護。按照城市排水防澇設施日常管理維護要求,制定并落實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巡查、維護、隱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加強調蓄空間維護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邊、低洼易澇地區、易淤積管段的清掏頻次。汛前要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治,清疏養護排水設施。加強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傷人等安全事故,對車庫、地下室、下穿通道、地鐵等地下空間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應急廳等)
(二)實行洪澇“聯排聯調”。建立健全城區水系、排水管渠與周邊江河湖海、水庫等“聯排聯調”運行管理模式。依托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加強跨省、跨市河流的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聯防聯控機制,堅持立足全局、洪澇統籌,提升調度管理水平。加強統籌調度,根據氣象預警信息科學合理及時做好河湖、水庫、調蓄設施的預降水位或預騰空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應急廳等)
(三)提升應急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排水與內澇防范相關應急預案,明確預警等級內涵,落實各相關部門工作任務、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重點加大排澇泵站、重要供水供電設施及應急搶修通道保障力度,并對應急隊伍建設管理、處置時間與要求作出具體規定。加強流域洪澇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按職責及時準確發布預警預報等動態信息。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做好城區交通組織、疏導和應急疏散等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按需配備移動泵車等快速解決城市內澇的專用防汛設備和搶險物資,完善物資儲備、安全管理制度及調用流程。加大城市防洪排澇知識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相關部門)
(四)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按照專業化、機械化、信息化、智慧化要求,建立專業隊伍或委托專業機構負責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運行維護。加強排水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搶險應急演練和教育培訓,提升應急搶險能力。充分發揮專家團隊在洪澇風險研判、規劃建設、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業作用。加強政府組織領導,強化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執法隊伍協調聯動。(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相關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1.落實工作責任。實行自治區負總責、城市具體落實的管理體制。各城市政府是內澇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內澇作為保障城市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支持、指導和督促力度,結合城市體檢評估、宜居城市建設等工作,建立城市內澇治理評估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相關部門)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城市政府要加強統一領導,成立城市內澇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系統化建設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加強各部門之間以及市—城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協調聯動,群策群力推進城市重點排水設施管理和內澇治理工作。統籌規劃建設管理,因地制宜推廣“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模式。創新投融資模式,建立健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機制,支持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健全雨情汛情澇情災情預警預報和會商機制,完善應急處置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相關部門)
(二)政策保障。
1.強化規劃管理與實施。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以及城市藍線、綠線等重要控制線,保護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調蓄空間。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保護城市河湖水系。嚴格實施相關規劃,在規劃建設管理等階段,落實排水防澇設施、調蓄空間、雨水徑流和豎向管控等要求。(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等)
2.統籌項目建設。加強城市內澇治理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加快開工建設一批重大項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嚴格把控工程質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將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改造與市政建設特別是洪澇災后恢復重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有機結合,優化各類工程的空間布局和建設時序安排,避免反復開挖、“馬路拉鏈”、“遍地開花”等現象。統籌防洪排澇、治污、雨水資源化利用等工程建設,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響。(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等)
3.優化項目實施。按照國家“放管服”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優化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協調做好岸上岸下、堤內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設項目審批。爭取將城市內澇治理重大項目納入國家、自治區重大項目清單,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確保排水防澇設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優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排水防澇設施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防止侵占排水防澇設施用地。各城市要落實系統化實施方案要求,對涉及城市重要易澇點整治的項目,各相關部門可適當給予政策傾斜,優先保障項目實施。(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等)
4.強化監督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占用河湖、水庫、山塘、蓄滯洪空間和排澇通道等行為,依法依規清除其建筑物、構筑物。嚴格實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網混錯接。依法查處侵占、破壞、非法遷改排水防澇設施,以及隨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設施和檢查井傾倒垃圾雜物、水泥殘渣、施工泥漿等行為。強化對易影響排水設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等)
(三)資金保障。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城市政府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加大城市內澇治理資金投入,將城市內澇治理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政府債券支持范圍。統籌現行有關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城市防洪經費、土地出讓收益等支持城市內澇治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資金績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費”等資金安排機制,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防洪排澇設施處于良好運行狀態。(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等)
2.多渠道籌措資金。探索建立城市供水、排水和水處理等水務事項全鏈條建設管理機制,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有關補助資金和金融機構的支持,制定優惠政策,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特許經營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探索統籌防洪排澇和城市建設的新開發模式,采用“分級設防、雨旱兩宜、人水和諧”的城市公共空間彈性利用方式,整合盤活土地資源和各類經營性資源。(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