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支持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發展
時間:2021-06-28 18:51:17
來源:城市化網 作者:譚少容
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消息,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從完善體制機制、創新支持政策、提升便利化水平、拓展國際合作空間、加強人才培養和激勵五個方面提出18條具體政策措施,著力完善發展環境,形成部門政策合力,支持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推動中醫藥服務走向世界。
《通知》明確,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是以中醫藥相關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產業和文化等領域服務出口為特色的中醫藥企事業機構,是實現中醫藥服務出口的重要力量。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每兩年組織一次基地評審復審,復審不合格將取消資格,被取消資格的基地不再享受相關政策支持,新認定基地自動享受相應政策。
1、完善體制機制
《通知》提出,鼓勵具備條件的公立機構基地先行先試設立國際醫療部,向境外人士提供中醫醫療服務按特需醫療服務管理。鼓勵公立機構基地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以品牌、技術、人才、管理等優勢資源與社會資本等開展合作,新建、托管、協作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為境外消費者提供多層次多元化的中醫藥康養服務。支持成立區域性中醫藥服務貿易醫聯體或聯盟,鼓勵公立機構基地和民營機構基地加強合作。
2、創新支持政策
《通知》明確,充分利用外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等現有渠道引導加大支持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力度。支持金融機構通過出口買方信貸等信貸產品,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境外醫院以購買中醫藥服務的方式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合作。支持基地承擔建設國家級和境外中醫藥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國外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政策、市場需求等信息收集、分析和共享,開展中醫藥文化宣介與推廣,為境外人員提供中醫藥服務及文化普及性培訓。
3、提升便利化水平
《通知》提出,支持基地利用境內外各類互聯網平臺建立面向海外患者的推廣門戶,拓展國際營銷渠道。在確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基地作為邀請人,為境外患者及其具有親屬關系的陪同人員出具相關證明或邀請信,駐外使領館按規定為境外患者及其陪同人員辦理簽證提供便利。建立并完善中藥及其制劑國際寄遞標準和指引,鼓勵跨境寄遞企業承接中藥及其制劑國際寄遞服務,支持基地為中醫藥服務國際患者提供便捷的診斷后服務。
4、拓展國際合作空間方面
《通知》強調,鼓勵基地與國際醫療保險機構加強合作,推動基地根據服務購買方(國際醫療保險公司、旅游公司、健康管理公司等)的要求,以合約形式自主設計、確定醫療服務范圍、內容、流程等。將基地納入國際經貿合作框架和服務貿易國際合作機制,利用雙邊自貿協定、經貿合作備忘錄等,拓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國際市場空間,推動中醫執業資格國際認證和中醫執業人員跨境自由流動,加強中醫藥服務品牌保護。支持基地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新模式新業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托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打造融合中醫藥康養理療養生等服務和旅游服務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集聚區。
5、加強人才培養與激勵
《通知》提出,支持基地加強中醫藥服務貿易人才培訓,培養更多既懂中醫藥又懂外語及國際營銷的復合型人才。充分調動中醫藥人員參與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的積極性,為從事中醫藥服務貿易的人員在績效考核、教育培訓等方面制定激勵制度。
目前,商務部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認定了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等17家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經過近兩年建設,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已成為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推動中醫藥走出去的重要力量。下一步,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有序擴大基地范圍,抓好政策落實,支持基地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升中醫藥國際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