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日前撰文《如何加強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在文中,他指出,由于繳費能力的差異,農民養老金總體上靠近較低標準。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水平總體上低于職工養老水平。他還指出,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存在不小空間。同時,改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仍有不少問題待解。
全文如下:
日前印發的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推進城鄉低保制度統籌發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質量。如何改善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成為不少人關心的話題。
事實上,中國目前并不存在專門針對農民的社會養老標準,之前國家建立城鄉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用來解決沒有參加職工養老保障系統的那些城鄉居民的養老問題,其中參保對象主要是城市的未就業的居民與農村地區的農業居民(農村地區還有大量非農業居民)。因此,如要提高標準,就要城鄉聯動。在農民轉變為現代專業農民之前,通過社會統籌賬戶的操作,使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水平以超過社會平均增速而加快增長是必要的。
客觀地說,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近些年有不小進步,標志之一便是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在基本方面已經實現了統一,從社會保障的基本制度上說,目前不存在二元結構問題。
非職工城鄉居民養老基金中,個人賬戶繳納的多少,對年老后領取養老金的水平有直接影響。農民往往按最低標準交納個人賬戶基金,年老后領取的等級也當然是最低的。即便如此,農民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仍是歡迎的,因為農民即使按最低標準繳納個人賬戶基金,也會得到基金的社會統籌賬戶的支持。
現在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是:第一,人們領到的養老金差別比較大。因為繳費能力的差異,農民養老金總體上靠近較低標準。但有的省市有自己的做法,例如某市把征地款做農民的個人賬戶的繳費基金,且繳費標準較高,農民得到養老金也較高。當然這是少數,且主要在發達地區。第二,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水平總體上低于職工養老水平。這主要與城鄉勞動生產率差異有關。但需要指出的是,農民工群體中有越來越大的比例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他們年老之后領取到的養老金一般會多于城鄉其他普通居民。第三,職工養老保險參與者的養老金水平又有不同,普通企業職工的養老金一般低于其他群體。這種情況與多種因素有關。近幾年養老金的調整已經在關注解決這個問題。
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存在不小空間。第一,農業勞動力中的大部分還要轉移到城市經濟部門,他們將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他們的配偶如果未就業,就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第二,國家還有養老的補充機制,例如城鄉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假設一個農村孤寡老人每月領到200元養老金,且沒有其他收入,他一定符合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的支持對象,從現行制度上說,他會得到轉移收入。第三,最根本的辦法,還是要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改善農民的就地兼業條件。從家庭農場興起、農民自己的合作社發育等現象來看,不少地方正在往這方面發力,吸收更多的農民進入農業產業鏈兼業,這些都是提高農民收入的辦法。
今后,如何改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仍有不少問題待解。如何定義家庭就是一個問題。此外,還涉及到養老保險與其他制度銜接的問題。例如,很多地方用某些渠道的資金替那些收入極低的農民繳納了個人賬戶基金,以后能不能籌措其他資金按較高的標準交,而不是單靠征地款交?從長遠來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的上限標準或也可以提高,當然這有賴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