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消息,自治區民政廳印發《貫徹落實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兩種情形兒童的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確,各地要在《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保障對象”的基礎上,將監護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外籍人員與內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驅逐)出境且未履行撫養義務兩種情形的兒童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范疇。
《通知》要求,各盟市民政局要督導旗縣(市、區)民政局加強與公安、司法、殘聯等部門工作對接,開展大數據比對,對符合事實無人撫養保障條件但未納入保障的兒童要優化認定程序、精準認定保障對象,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時等原因發生兒童漏保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