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寧夏自治區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老舊小區改造對象范圍、內容和標準,要求建立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改造資金機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建立健全改造工作機制等。
《實施意見》提出2021年全區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00個、1000棟樓、40000戶(套);到2022年末,形成成熟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到“十四五”期末,我區基本完成全區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舊小區的改造任務,積極推進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舊小區的改造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城鎮老舊小區是指城市或縣城(城關鎮)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重點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房屋主體結構存在安全隱患的,已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計劃、擬通過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實施改造的棚戶區(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為主的區域和城中村等,不屬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疇。
《實施意見》指出,各地應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按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種類型確定改造內容、推動項目實施。其中,基礎類,主要滿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內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區內建筑物屋面、外墻、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建筑節能改造等。完善類,為滿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是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等。提升類,為豐富社區服務供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立足小區及周邊實際積極推進的內容,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及其智慧化改造。在改造標準方面,要以消除安全隱患為基本,以完善基礎設施功能及公共配套設施為重點,以提升老舊小區品質為目標,對基礎類應改盡改,對完善類能改則改,對提升類積極推進。
《實施意見》要求,要建立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改造資金機制,具體包括合理落實居民出資責任、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單位出資改造、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提升金融服務力度、落實稅費減免政策6個方面。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是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調動各方面資源抓好組織實施,全面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我區將根據老舊小區改造績效評價結果和審計結論,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質量標準、群眾滿意度高的市、縣(區),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并在項目和資金支持上予以傾斜;對績效評價結果排名靠后、審計發現問題多的市、縣(區),減少項目與資金支持,同時進行約談,并在全區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