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相關規定,2月1日起,福建省內從事加工制作、傳菜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規定還明確,餐飲經營主體應當接受社會公眾、行業協會以及媒體輿論監督。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體工商戶處50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