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綜合醫院“平疫結合”可轉換病區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綜合醫院“平疫結合”可轉換病區建筑技術導則(試行)》(以下簡稱《技術導則》),并于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資源布局,將疫情救治定點醫院設定列入區域衛生健康規劃中。在制訂呼吸道傳染病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明確各級醫療機構功能定位,以“平戰結合、分層分類、高效協作”為原則,構建分級分層分流的城市傳染病救治網絡。
《技術導則》規定,疫情救治定點醫院與公共衛生機構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平時做好公共衛生科研相關工作,加強應急儲備、日常實戰演練和培訓任務。重大疫情發生時快速反應,承擔區域內重大疫情患者集中救治任務。其他醫院應當結合區域重大疫情救治規劃及自身醫療服務能力,合理確定在重大疫情救治工作中承擔的篩查留觀、住院救治等的具體任務及規模。結合自身實際能力,重點加強早期篩查、隔離和轉診能力。
《技術導則》明確,綜合醫院“平疫結合”建設應當選擇獨立院區或現有院區內相對獨立的區域、建筑,作為“平疫結合”區承擔重大疫情應急救治任務。“平疫結合”區應當兼顧平時與疫情時的醫療服務內容,充分利用發熱門診、感染疾病科病房等建筑設施。
《技術導則》要求,新建“平疫結合”區應當從總體規劃、建筑設計、機電系統配置上做到“平疫結合”,滿足結構、消防、環保、節能等方面的規范、標準要求。在符合平時醫療服務要求的前提下,滿足疫情時快速轉換、開展疫情救治的需要。改造建設的“平疫結合”區應當按照“完善功能、補齊短板”的原則,在對現有院區功能流程合理整合的前提下,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平時及疫情時的功能設置,開展針對性建筑設施改造,以及疫情時快速轉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