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契稅稅率上調,以后買房成本要增加了?
8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該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稅法》內容一經發布,立即引發全網熱議,不少購房者擔心契稅上調會增加購房成本。
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什么是契稅
契稅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征收的一次性稅收。買房時都要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購房成本。
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繳納契稅。簡單來說,《契稅法》和買房子息息相關。
被誤傳的《契稅法》
引發購房者對新頒布的《契稅法》爭議最多的,是該項法規的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
《契稅法》出臺后,各界對這一百分比的討論不斷,部分房產中介,趁勢制造將要繳更多契稅的輿論,稱:較之前的1%、1.5%、2%等,《契稅法》規定3%~5%的契稅稅率有所上調。
按這種說法,買一套500萬的房子,如果執行《契稅法》,要多交8-10萬契稅。此類消息迅速傳播,引發購房者對買房成本增加的擔憂。
買房成本真的會增加嗎?別信!謠言!
實際稅率并未改變
我國現行的契稅征收法律條例,是1997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契稅稅率為3%~5%,而非網傳的1%~2%。與《暫行條例》相比,《契稅法》并未調整契稅稅率,依然維持在3%~5%。
1%~2%的稅率從何而來?
實際上,網傳的“1%~2%稅率”,是財稅部門另行規定的個人購房的稅收優惠政策。
2016年,財稅部門公布的《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中規定,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地,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這項契稅優惠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開始實施,《契稅法》實施后,該政策是否繼續施行,將由財稅部門明確。
《契稅法》有何變化?
適用條件變化
《暫行條例》聲明“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契稅法》則規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明確差別稅率
《暫行條例》提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稅率在3%~5%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契稅法》保留了前款內容,并增加了“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減免征范圍擴大
《契稅法》刪除了《暫行條例》中“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的內容。
此外,《契稅法》適當拓展了稅收優惠政策,其中較受關注的,是夫妻之間變更房屋土地權屬、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土地權屬免征契稅,這就意味著將房子過繼給子女不用再繳納契稅了。
調整繳納契稅時間
《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契稅法》中改為: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契稅征收機關變更
《暫行條例》規定,契稅征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具體征收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契稅法》中改為: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管理。
退稅條件變化
《契稅法》中新增: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新增隱私條款
《契稅法》同時新增了對納稅人的隱私保護條款: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