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同時也是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的收官之年。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了《關于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前提下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 堅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精準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確保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十三五”規劃及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階段性目標任務。
10大類30小類項目獲環評登記豁免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前提下,如何才能做到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對此,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強調,不能因為遇到困難和挑戰,就放松對環境監管和環境準入等方面的要求。如果這樣的話,可能就會回到過去的老路上,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一地的經濟增長,或走回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多年成果就可能付諸東流。“統籌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我們也要把握好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節奏和力度。”
針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節奏和力度”的調整,《意見》要求,提升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效能,總結評估兩個“正面清單”實施情況,繼續精準服務支持相關行業企業恢復性生產和發展。
生態環境部綜合司司長徐必久說,通過實施環評審批的正面清單,減少審批許可,釋放發展活力。原來環評涉及的行政許可有5項,現已取消了4項,僅保留建設項目環評審批1項,審批時間壓縮了一半;優化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建立國家、地方、利用外資重大項目三本臺賬,提前介入,主動服務,開辟綠色通道,即到即受理評估即審查批復,同時推進形成審批事項“一網通辦”。
“對10大類30個小類的環評登記表項目實行豁免,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主要涉及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等,這類項目大多數規模較小、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可控,也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險品等。”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舉例說,包括餐飲、娛樂、賓館、公園等涉及民生的中小微服務型企業以及對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等項目,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意見》指出,將畜牧業、種植業、清潔能源開發、核能與核技術利用等糧食和能源行業企業,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發酵、化學合成工藝除外)、關鍵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產業鏈供應鏈重要節點和存在斷鏈風險的企業納入環評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和“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范圍。
劉志全說,除了切實讓企業享受到改革紅利外,還要做好“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環保要求和企業承諾,保障企業環保要求不降低,措施做到位。
據估算,約有1/3的登記表類項目不需要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而在去年,全國登記表類項目超過100萬個。
惡意排污、違法犯罪企業是執法重點
近年來,環境監管能力與監管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簡單粗放的方式不能完全適應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必須優化執法方式,探索分類管理模式。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曹立平說,通俗地說,污染輕、風險低、守法意識強的企業少去或不去,污染重、風險高、守法意識弱的企業要多去,從而將有限的執法資源集中于主觀惡意排污,違法犯罪的企業,發揮更好的社會效益。
“制定和實施正面清單,是分類監管的積極探索。但必須強調的是,企業免于現場執法檢查,并不簡單等于‘不管不問’。執法部門仍可以通過熱點網格、自動監控等科技手段線上開展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曹立平說,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是向社會發出明確信號,希望企業能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生態環境部門將支持企業渡過難關,實現綠色發展。
給企業治污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
《意見》要求,加大對企業污染治理的幫扶力度,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環保方面的實際困難。
“我們強調在制定政策標準的過程中,要廣泛、充分、細致地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為企業環境治理預留合理時間。”徐必久說,通過建設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匯聚4000多項科技成果,去年以來已推廣先進技術670多項,幫助企業制定環境治理解決方案。
目前,各省紛紛根據本省的工業結構、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等,開展“送法規、送技術、送服務進企業”等活動。比如在珠三角地區,臭氧已是大氣的首要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臭氧污染的重要前體物。為提升重點監管企業VOCs污染防治技術水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省環保產業協會等單位,主動把VOCs管控相關政策法規、高效適用的治理技術及綜合整治成熟經驗“輸送”到VOCs減排壓力較大的重點地市,打造了一支專家型指導服務團隊,對在VOCs治理過程存在技術難點及問題的典型企業,開展“一對一”幫扶服務等。
黃潤秋說,在疫情防控形勢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把“好鋼用在刀刃”上,把精力用在精準上。“我們歷來反對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搞‘齊步走’,搞‘撒大網’,搞千篇一律。統籌把握好工作推進的節奏和力度,既支持好‘六保’,同時又圓滿完成‘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工作。”黃潤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