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草案)》8日二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對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草案對免征契稅的情形增加了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草案明確其具體內容:契稅的計稅依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此外,草案增加稅務機關對契稅納稅人個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