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編輯 陳旭
上周五(7月24日),生態環境部印發《2020年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幫扶指導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加強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幫扶指導,進一步壓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提高自行監測數據質量,為環境管理提供精準、可靠的監測數據支撐。
《方案》強調,現場幫扶指導時,若發現監測機構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證據,應及時移交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應進一步調查核實,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近年來,一些單位自行監測設備合格率不高、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問題依然存在,加強監測數據的管理尤為關鍵。
為此《方案》要求明晰事權,壓實責任。要建立健全“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企業對排污狀況和自動監測數據負責,環境監測機構對其出具的監測報告負責。
評估排污單位不少于10%
根據《方案》的規定,此次幫扶的對象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
《方案》要求,測管協同,形成合力。各地應結合“雙隨機、一公開”開展幫扶指導工作,監測、執法部門應明確分工、密切配合,監測部門負責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情況進行現場評估和監測,執法部門負責對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動監測設施運行情況等進行勘驗,制作相應的筆錄。
《方案》強調,快速移交,違法必查?,F場幫扶指導時,若發現監測機構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證據,應及時移交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現場監測結束后,監測機構應及時對樣品進行分析并出具監測報告,于3個工作日內將監測報告移交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應進一步調查核實,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生態環境部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評估、抽測和比對監測工作。
原則上,每省份評估排污單位數量不少于10%,抽測廢氣和廢水排污單位數量各不少于100家,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和陜西8個省在此基礎上增加抽測涉VOCs(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排污單位不少于100家;并對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同步開展比對監測,監測項目由各地根據管理要求確定。
生態環境部委托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組建專家組具體實施,其中,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派員任組長。2020年8月至9月,對涉VOCs排放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情況進行幫扶指導;2020年9月至11月,對廢水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情況進行幫扶指導。2020年12月,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各相關省份審核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校核。
159家企業比對不合格
生態環境部為何要強化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幫扶?其根源在于自行監測方面的問題仍較為突出。
據生態環境部消息,2019年,生態環境部組織對珠三角地區和渤海地區開展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專項檢查、抽測和比對監測。結果顯示,本次共對229家企業自動監測設備開展比對監測,159家企業比對不合格。
同時,2018年,生態環境部組織對長三角地區廢水和汾渭平原廢氣開展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專項檢查、抽測和比對監測。結果顯示,本次共對254家企業廢水自動監測設備開展比對監測,132家企業比對不合格。本次共對136套自動監測設備開展質控樣考核和手工比對,其中106套自動監測設備綜合評價不合格。
從連續兩年的抽測結果來看,自行監測設備的不合格率均超過50%。
對此,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介紹,自行監測合格率不高,首先是企業的重視程度不夠,其次也可能存在監測能力不足等技術方面的障礙,部分企業也會有一些利益方面的考量。
在環境治理力度日益加大的情況下,“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狀況時常發生,企業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上報數據就容易出現缺漏或失真。除去企業自身的原因,地方政府也存在對企業進行“保護”的現象。
為此,《方案》在幫扶內容中要求,重點評估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自行監測方案與相關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一致性,以及自行監測結果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規范性等。
馬軍表示,環境信息公開是突破地方對環保執法進行干預的重要措施。信息公開使得干預的風險和成本增加,近些年布設的一批自動監測設備大多具有實時發布功能,有效減少了人為篡改數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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