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口市住建局獲悉,《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已向社會公布并廣泛征求意見。《辦法》明確,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實行“一個家庭限購一次且限購一套”政策,符合條件的3類海口居民家庭和7類引進人才可申購一套,安居型商品住房以100平方米以下為主,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
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的,不影響其成年后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年齡后以單身居民身份申請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引進人才和年滿28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
申購家庭成員已購買了單位房改公有住房、單位職工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得再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申請人自購房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累計在本省繳納個稅和社保滿十五年,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滿十年的,其購買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以上市交易。
《辦法》明確,海口城鎮從業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購買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3、未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在本市累計繳納60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在海口城鎮從業的引進人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購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戶籍,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24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海口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2、未取得海口市戶籍的各類引進人才,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36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3、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隨遷員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海口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4、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5、經認定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重大招商項目單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6、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口市服務1年以上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7、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海口市(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的公務員,以及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海口市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