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網站21日發布公告,就《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聘任外籍教師的基本要求、資質條件、考核監督等作出規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外籍教師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遵守中國的公序良俗和教師職業道德,遵守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所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和內容應當符合中國的教育方針和教學基本要求,不得損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征求意見稿,外籍教師應當具備從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資質和教學技能。外籍教師應當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無犯罪記錄,無傳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礙史,無性騷擾、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等行為以及其他可能對學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響的疾病、行為。
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立外籍教師信用記錄制度。有吸食毒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為,有性騷擾學生或者其他嚴重違反中國的公序良俗和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等情形,教育機構應當予以解聘,并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記入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