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各地都出臺了各種減租政策,但因政策對私人業主缺乏激勵、租用雙方自愿協商難以干預等原因,一些個體戶和企業仍然面臨租金壓力。(見5月7日《半月談》)
新冠疫情給商戶帶來諸多壓力。為減輕商戶房租壓力,各地都出臺了減租政策。以北京為例,2月份出臺的16條措施中就包括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近日又出臺措施,延長減免期限,擴大減租范圍。
但從《半月談》記者的調研情況來看,不是每個地方都能為商戶及時減租。比如有地方給租戶的通知是減免兩個月房租,但僅限于告知,尚未落實。再如,有地方優惠政策難以激勵個人房東,減租主要看“個人覺悟”,商戶很難從中受益。
按說,各地減租政策應該成為及時雨,在商戶最困難的時候及時潤澤,支持商戶走過最難熬的日子。
但從實際看,減租不盡如人意。
首先,政策本身不完善。有的地方只通過補貼國有“房東”來減租,對個人房東缺乏激勵。有的地方只為中小微企業減租,忽略了個體小商戶。有的地方減免幅度小,意義不大。
其次,政策落實不到位。有的地方存在只打雷不下雨的情況,不能及時為商戶解渴。有的地方讓基層干部當說客,一邊勸解房東,一邊爭取租戶理解,缺乏有效實招,利益難以協調。
其三,減租效果缺評估。一些地方減租政策之所以與商戶期待有差距,原因之一是對減租效果缺乏評估和考核。作為一項惠商政策,不能只是應景,還要看實際效果,看商戶反應。
北京無論是完善減租政策還是減租效果,都有示范價值。完善減租政策使得小店也能享受減租福利。看效果,36家市管企業減免房租約9.8億元,區管企業減免房租約7.2億元,各類載體減免房租約13.8億元。
要想讓減租政策變成及時雨解商戶之渴,完善政策是基礎。其中,重點應該從減租對象、減租方式、減租效果、評估考核等方面入手。減租對象應該將個體商戶、個人租戶也包括在內,爭取實現全面減租、減負。
減租方式上應靈活操作。對于國有“房東”,既可以通過減稅也可以通過補貼,以達到減租目的。對于個人房東,應該實行先減租再補貼,調動積極性。如果個人房東缺乏減租積極性,不妨直接補貼商戶,等于減租。
同時,各地應該委托專業機構對減租效果進行評估,以此作為完善政策的決策依據。從公眾的角度來說,不僅關注政策更關注效果,只有達到預期效果,減租政策中的減稅、補貼才算用在刀刃上。
我們要看到,無論是大商戶還是小店鋪,房租支出都是商家的主要成本之一。商戶能否挺過去,既取決于能否降低成本,又取決于能否恢復正常經營。因此,無論減租還是刺激消費,都應及時出招。
減租政策變成及時雨,有助于城市盡快恢復活力、經濟回歸正常;能解商戶之憂,方便市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