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要素價格機制。完善城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發布制度,逐步形成與市場價格掛鉤動態調整機制。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資集體協商和企業薪酬調查制度。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落實并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穩妥推進存貸款基準利率與市場利率并軌,提高債券市場定價效率,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更好發揮國債收益率曲線定價基準作用。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加強要素價格管理和監督。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價自主權,推動政府定價機制由制定具體價格水平向制定定價規則轉變。構建要素價格公示和動態監測預警體系,逐步建立要素價格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調節機制。加強要素領域價格反壟斷工作,維護要素市場價格秩序。
健全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貫徹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術、管理人才,充分體現技術、知識、管理、數據等要素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