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支持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等領域的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
完善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方式,堅持目標引領,強化成果導向,建立健全多元化支持機制。完善專業機構管理項目機制。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建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建立市場化社會化的科研成果評價制度,修訂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及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常態化路演和科技創新咨詢制度。
培育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加強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建設。支持科技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技術研發中心、產業研究院、中試基地等新型研發機構。積極推進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加快推進應用技術類科研院所市場化、企業化發展。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設立技術轉移部門。建立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提高技術轉移專業服務能力。
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積極探索通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知識產權證券化、科技保險等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鼓勵商業銀行采用知識產權質押、預期收益質押等融資方式,為促進技術轉移轉化提供更多金融產品服務。
支持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深化基礎研究國際合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探索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新模式,擴大科技領域對外開放。加大抗病毒藥物及疫苗研發國際合作力度。開展創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動試點,發展離岸創新創業,探索推動外籍科學家領銜承擔政府支持科技項目。發展技術貿易,促進技術進口來源多元化,擴大技術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