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之牛,不僅在于其能夠輕易僭越國家禁令這一紅線,占用大量土地資源開工建設,還能夠在超出經營范圍、公然違規的情境下,把高爾夫生意經營得風生水起。違規球場之所以能夠打著體育公園、綠化項目等旗號開工建設、順利經營,正在于高爾夫消費背后所蘊含的巨大權貴資本———既是拉動經濟、增長G D P、搞活政績的好項目,又是權貴日常消費之必備場所,那么在開工建設、經營許可上給些方便,當然順理成章。陽光燦爛、綠草如茵的高爾夫草坪上,有些東西其實是見不得光的。
為了掩人耳目,當然也要給違規球場安上些合法名目。有意思的是,這些侵占農田、林地,對水土資源的沖擊和負面影響極大的違規高爾夫項目,不少還被開發商和地方一些部門安上了生態園、綠化項目的頭銜,相關執法部門對此也是視而不見。以生態之名戕害生態,這種發展大手筆不能僅從高爾夫消費乃至高爾夫政績視之,據業內人士分析,很多開發商以高爾夫球場建設為由大量圈地,然后在球場周邊開發房地產項目,用高爾夫球場帶動房價、地價上漲,創造多重利益。
這大概正能回答,為什么那么多高爾夫球場可以長期虧本經營,為什么面對沒有盈利的高爾夫球場,還有人愿意做虧本生意?高爾夫投資者明白“墻內開花墻外香”的道理,高爾夫的虧損,可以依靠高爾夫帶動的周邊房產項目來補,而高爾夫周邊的房價上漲則勢必帶動地價翻番,權力與資本互惠互利,這種情況下,兩者已然成為利益共同體。當官員與高爾夫投資者以利益共同體的形式,形成某種庇護關系,高爾夫球場的興建和經營就無疑成為這種庇護關系的重要橋梁。至于在高爾夫球場興建中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權錢交易,就更不得而知了?!趵铄?/p>
對待違規高爾夫球場不能騎墻
對待這些違規高爾夫球場的去留態度是什么。接受人民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學者、業內人士,均表示應在規范的基礎上將其合法化;文后所附“日本現有高爾夫球場約2400個”的所謂“他山之石”,似乎也在支持這一觀點;而再往前追溯,類似“規范后合法”的呼聲,現實生活中也早有耳聞,甚至在全國兩會上,還有政協委員將此寫進了自己的提案。
“規范后合法”的觀點,其實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騎墻論”:既不愿也不敢觸碰國家法令的改變,卻又試圖為違規球場尋找生存的空間,“有限妥協式”的“規范后合法”遂應運而生。
一面是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而無視國家禁令,一面是社會輿論忌于這種現象的普遍化、事實化而遷就縱容,更值得警惕的是,無形之中,二者已形成了一個互相促進的惡性循環局面:越來越多的違規球場,為一些人的“順應需求論”、“避免浪費論”找到了詮釋的依據;而輿論的姑息遷就,又反過來替違禁者營造了氛圍、提供了膽氣。
以當前的國情看,只要國家確保18億畝耕地“紅線”的基本方針不變,則針對高爾夫球場的禁令就不能取消;而只要禁令在,則違規者就應被問責,違規項目就應被拆除,而不是無原則地將其合法化。無論出于何種考量的合法化,都是對違規者的無形屈服,這不但違背了法令的基本精神,更重要的是,將縱容更多的違規行為,使得原本就難以遏制的違規形勢更加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