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等9部門日前印發《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的實施意見》,明確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集中帶量采購模式,使全國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能夠提供質優價廉的試點藥品,進一步降低群眾用藥負擔。
此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下稱“4+7”試點)已經在11個城市推開,今年4月1日起全部落地實施。意見明確,試點擴圍繼續堅持“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由國家統一組織,試點城市和先行跟進試點的省份之外25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形成聯盟,開展跨區域聯盟集中帶量采購。由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承擔聯合采購辦公室日常工作并負責具體實施。
采購的藥品仍為“4+7”試點中選的25個通用名藥品,堅持高質量標準,通過(含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參比制劑、原研藥才有資格參與競價。允許多家中選,每個藥品中選企業一般不超過3家;中選價格低于“4+7”試點中選價格,采購的協議期限設定為1—3年。
意見明確,該輪聯盟采購的政策措施是帶量采購,以量換價。以當地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藥品用量年度藥品總用量的50%—70%估算采購總量,進行帶量采購,以量換價。同時,招采合一,保證使用;質量優先,保障供應;保證回款,降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