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憑什么說保障房“分給干部風險小”而分給老百姓風險就大了?這樣剝奪和侵占本屬于困難群眾的福利,民怨民怒,才讓社會潛伏著極大的風險。
據中廣網報道,850套本應分給困難群眾的限價房,卻成了浙江省蒼南縣一些領導干部的“桌上菜”,九成被縣鄉領導瓜分,困難群眾只能無奈地望房興嘆。當地官員回應稱:分房總要有先有后分批推進,這一批就是要先解決公職人員。
其實,像這種將低價保障房優先分給公職人員的現象,并非蒼南一家:比如陜西眉縣某經適房小區,首批分配的610套房主要分給了當地官員,普通居民只有22套;山東日照用本應給百姓建經適房的土地給官員建別墅,被百姓稱為“日照,日照,住房陽光首先照在干部身上”;海南某地一6000多套限價房項目僅僅針對公務員銷售,價格低得讓人吃驚。
按理說,像這種限價房分配丑行被媒體披露后,官員該有恥感和羞愧才是,可是,他們似乎絲毫沒覺得這么做有什么不正當,而無不理直氣壯地給出了理由。
陜西眉縣當時給的理由是:干部收入低,也屬困難家庭,該享受保障房;日照的辯解是:我們所知道的地方都這么做,為什么只盯住我們;海南某地的解釋更荒唐:給公務員分房是方便他們上下班,可為政府節省很多油料。
相比之下,浙江蒼南的官員更理直氣壯:分房總要有先有后分批推進,這一批就是要先解決公職人員。還有一個理由是:分給公職人員屬于風險可控范圍,分配給老百姓就難控制了,容易亂———分房,似乎還跟“維穩”掛上了鉤。
顯然,這些理由很難站住腳。即便這些房子是“分批推進”的,也應該是困難群眾們靠前,怎么領導干部先插隊進來,“先天下之樂而樂”?再看所謂“風險”的理由,憑什么說“分給干部風險小”,而分給老百姓風險就大了呢?領導們這樣剝奪和侵占本屬于困難群眾的福利,民怨民怒,才讓社會潛伏著無窮的風險。
推出限價房的初衷,是為了解決那些既不能申請廉租房,又買不起普通商品房的“夾心層”的住房困難。公職人員可能也有收入不高的“夾心層”群體,但不可能是主要群體,蒼南縣政府的規定卻顯示,“限價商品房銷售對象優先考慮中等收入群體并符合享受房改政策而未享受的對象,其中主要為:蒼南縣黨政機關和其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職干部、職工”。由此可見,限價房專供公職人員,已不是個別官員的腐敗,而是當地一種制度性的安排。
正因如此,蒼南縣的官員能坦然面對媒體,沒有覺得這種“干部先享”有什么不正當的。正像日照當初所辯解的,周圍的地方都在這么干,有房子先分給干部,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干部們在這種事情上集體性的心安理得,比一兩套房被私分要可怕多了。
日前,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上講話提出,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線”,分配要“堅決排除人為干擾,嚴肅查處以權謀私,做到過程和結果公開公平公正,使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受益”。蒼南縣的行為顯然已突破了“生命線”,有關部門應盡快“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