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屬于第二批”的說法,直接給公職人員與老百姓排了一個錯誤的價值次序,招致大量的口水和板磚已然不在話下。但話說回來,我們還應慶幸,至少當地政府還沒有把老百姓放到第三批或第N批。在這個時常曝出“國企違規建別墅”、“經適房小區奔馳寶馬遍地跑”的語境下,將老百姓放在公職人員之后,多多少少是“可喜可賀”的。因為,除了公職人員,一些生意人、國企人、有裙帶關系的人,才往往屬于“第二批”。
遺憾的是,“老百姓屬于第二批”是一個十足的錯誤。真實的境況是,“老百姓屬于第二批”很可能只是一個托詞,在當地政府官員的眼中,第一批也許并非完全就等同于公職人員。可以預料,如果當地輿情沒有反彈,如果媒體沒有報道,老百姓屬于第幾批,還真有可能是個未確定的答案。重要的是,“老百姓屬于第二批”這種思維,對于政府工作人員來說,本身就是要不得的。
老百姓屬于第二批如果成立,則以下謬誤都有可能成立:公共利益屬于第二批,地方政府利益屬于第一批;老百姓生活質量屬于第二批,GDP與政府政績屬于第一批;公眾的養老、教育、社保權利屬于第二批,公職人員的特權屬于第一批……這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是相悖的。
具體到保障房建設一事上來說,“老百姓屬于第二批”的思維更是要不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各地政府簽訂的2011年建設計劃中,保障房數量被定為1000萬套。如果這1000萬套不是給那些最需要幫助的人,而是按照蒼南縣這樣先解決公職人員的住房問題,這1000萬套住房,只會淪為特權部門的福利房,至于解決住房難問題,根本無從談起。如此一來,1000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對于整個社會來講,又有什么意義呢?倘若有些地方政府真按“老百姓屬于第二批”來做也可以,關鍵是,本來該占第一位的老百姓就這么容易被推到第二位之后,老百姓還可能更容易地被推到第N批。
蒼南縣的“第二批”理論,引人深思。尤其是在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問題上,各地政府干部理應發揚“先憂后樂”的精神,確保老百姓最先解決住房困難。如其不然,1000萬套保障房最終很可能淪為特權房、福利房。住建部不妨針對蒼南縣這樣的地方開展一次排查,切實保證保障房能真正落到老百姓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