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獲悉,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行為底線全面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占用下屬單位車輛,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未經批準多次出入國(邊)境;毫無紀律和法律意識,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要求下屬公司為私營企業提供辦公場所并進行裝修,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指使下屬國有公司挪用專項資金,在購買住房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造成不良影響。
李建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變本加厲,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李建平簡歷
李建平,男,漢族,1960年5月出生,河北省霸州人,大學文化,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08--1985.04,在內蒙古電子學校任教;
1985.04--1988.10,任內蒙古電子工業局團委書記;
1988.10--1990.10,任內蒙古啤酒廠副廠長;
1990.10--1996.03,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體改委干部;
1996.03--1997.05,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節水辦主任;
1997.05--2000.09,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副處級);
2000.09--2001.03,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01.03--2001.09,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兼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正處級),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01.09--2004.06,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04.06--2011.03,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11.03至今,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