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張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玲在擔任玉溪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房產;嚴重違反廉潔紀律,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違規購買和使用車輛、違規將家庭房產出租給與本人關聯單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貪污公共財產;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涉嫌詐騙農業項目扶持資金。其行為已構成違紀并涉嫌犯罪。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通報,張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漠視紀律,貪圖利益,帶壞風氣,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涉嫌犯罪,應予以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玲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開簡歷顯示,張玲1954年11月出生,歷任玉溪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政府副市長、市委副書記等職;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任玉溪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玉溪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2014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