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偉民11日在中國城市高質量發展研討會上表示,中國城市化存在四大結構性失衡,要樹立空間發展理念,進一步放寬戶籍限制,完善農村建設用地產權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推進城市化高質量發展。
楊偉民指出,工業化高質量發展和城市化高質量發展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兩大任務。城市化高質量發展的含義是城市集聚的經濟、人口與資源環境之間實現均衡發展。
為何要推進城市化高質量發展?楊偉民表示,是因為中國城市化存在四大結構性失衡。一是經濟與人口失衡,人口向大城市集中,但戶籍制度限制其落戶。二是財力和人口失衡,經濟發展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集中,財政體制導致地區和城市之間人力財力差距大。三是土地和人口失衡,其中,城鄉之間,人口向城市集中,但農村建設用地沒有進入城市,人口城市化的半市場體制和土地城市化的計劃體制出現“體制沖突”,農村宅基地閑置和城市居住用地短缺;城市之間,一二三線城市土地配置與人口流動配置不合理,一線城市居住用地少,地價過高、房價過高,部分三四線城市人口流出,而居住用地增加,住宅空置高;四是經濟人口與資源環境失衡,按行政區的城市化而不是城市群開發,特大城市攤大餅,功能過于集中于主城區,公共服務和就業主要集中于主城區,職住失衡,大量人口大量時間用于出行,浪費能源。
楊偉民強調,要樹立“空間均衡發展”的理念,即在一定的空間內,實現“經濟發展、人的全面發展、可持續發展”這三個發展的均衡,既有財富增加,也能公平分享到所有人,還能保持自然再生。
對于推進城市化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舉措,楊偉民表示,首先要清晰定義城市。區分“三個城市概念”,即行政區的城市、設區市的城市、中心城區。以中心城區為政策單元,實施戶籍管制、汽車和住房的限購、限行等。
二是放寬戶籍的管制。超大城市只限制人口落戶中心城區,改進積分制,特別要放寬對農民工的積分條件,允許已經在中心城區以外地區就業人口及其家庭成員落戶;超大城市以外的所有城市放開落戶限制,優先允許已經在城市就業的人口及其家庭成員落戶;城市負責就業人口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公共服務,實現“市民待遇”,解決區域間人均財力差距。
三是完善農村建設用地產權制度。完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產權制度,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同等條件入市、同權同價。在符合規劃基礎上,賦予所有者自主確定土地用途的使用權;完善農村宅基地產權制度,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或資格權屬于農民,房屋所有權屬于農民,開展允許農民跨集體組織流轉宅基地資格權試點。
四是改革住房制度。打破住宅用地壟斷,增加居住用地供給市場主體;打破住房供給壟斷,增加商品房和租賃房供給市場主體;打破單一市場結構,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實現租購同權;改革房地產稅;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政策性住宅銀行。
五是高質量的城市化要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實現規劃、要素流動、基礎設施、生態環境、旅游、能源、大數據等的一體化。
六是編制實施空間規劃。縣級各類規劃底圖疊加,消除重合斑塊,劃定“三區三線三網”;以城市群都市圈為單元,分層規劃,確定自然層、網絡層、各類功能區。縣級和城市群級的協調,形成一張可操作、靠遵循、可檢查的百年規劃圖,一張藍圖干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