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28日消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7年8月至9月組織對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產建設兵團)等8省(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饋。截至2019年3月底,8省(區)督察整改方案明確的530項整改任務,已完成或基本完成274項,其余整改任務正在按有關要求推進實施。
生態環境部表示,8省(區)督察整改工作雖然取得明顯進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包括部分地區礦山開采、圍填海項目生態恢復治理進展緩慢,一些地方基礎治污設施建設、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整改任務沒有達到序時進度要求。一些地方整改工作避重就輕,甚至不作為、慢作為,致使黑臭水體治理、過剩產能壓減等整改措施未達到預期效果。另外,一些地方對群眾環境舉報查處不力,導致有關問題未得到徹底解決,甚至出現污染反彈。
該部表示,督察整改是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環節,也是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鍵舉措。目前,8省(區)督察整改報告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但整改工作還未結束。8省(區)對外全面公開督察整改報告,就是要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回應社會關切,更好地做好后續各項整改工作。
下一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繼續對各地整改情況實施清單化調度,并對重點整改任務實施定期盯辦,對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生態環境損害的,將組織開展專項督察,始終保持督察壓力,壓實整改責任,不達目的決不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