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刊發報道《這個未婚姑娘千里之外“被結婚”,誰來管管?》。24歲的廣西姑娘梁某由于身份信息被盜用惹上“騙婚”官司,不僅異地“被結婚”,還被一方當事人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麻煩不斷。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日前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近兩年來,因個人身份信息被盜用,騙取婚姻登記,導致“被結婚”“被重婚”,從而將婚姻登記機關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婚姻登記的案件有十余起。
為此,有專家呼吁,不僅要加大對偽造證件、盜用他人信息辦理結婚、離婚等婚姻登記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更要盡快推進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實現與個人戶籍信息的互聯互通,以杜絕盜用他人信息騙取婚姻登記的不法行為。
姐妹倆用同一張身份證登記結婚
湖北省麻城市的陳小蓮(化名)2018年6月在查詢住房權屬手續時,發現自己竟與兩個男人結過婚:一個是一直與自己生活的丈夫舒某,兩人于1998年4月28日登記結婚;另一個是王某,信息顯示兩人“結婚”的日期比自己和舒某結婚的日期早了近一年,王某是自己的妹夫。
妹妹陳小玲(化名)向姐姐坦陳:1997年她懷上了王某的孩子,因還未到法定結婚年齡,考慮到孩子出生后上戶口的問題,就盜取了姐姐陳小蓮的身份證和王某登記結婚。
次年,陳小蓮與舒某也在該縣民政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并且經同一個婚姻登記員審核,順利登記結婚。
為了解決這樁被當成笑柄的麻煩事,陳小蓮一紙訴狀將縣民政局告到法院,請求撤銷與王某的婚姻登記。
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基于這些規定,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認為,妹妹陳小玲的行為存在提供虛假身份信息的過錯責任,而在陳小玲提供的身份證信息上的照片與本人照片明顯不相符的情況下,民政局未進一步核實真實的信息,導致陳小玲與王某冒用他人的虛假信息辦理結婚登記的行為得逞,應視為其未盡到審慎義務。
法院認為,為姐妹兩人兩次辦理結婚登記的均為同一個婚姻登記員,時間相隔不到一年,兩次婚姻登記中簽名字跡亦不相同,麻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存在明顯的審查信息不到位的過錯責任,導致陳小蓮進行了兩次結婚登記,依法應予撤銷。
婚姻登記信息全國共享難在哪兒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注意到,在陳小蓮一案中,麻城縣民政局應訴時辯稱,1998年4月28日陳小蓮與舒某的結婚登記時,婚姻登記信息沒有聯網,不知道陳小蓮之前與王某結婚登記過,2012年婚姻登記信息才實現了省內聯網,“只是形式上的審查,我們僅憑當事人自己提供的申請材料,當時亦無法鑒別。”
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宣布,當年6月底已實現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目標:初步建立中央級婚姻登記數據中心,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建立了省級婚姻登記工作網絡平臺和數據中心,實現了在線婚姻登記和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審查。從那時起,全國的婚姻登記機關手工填寫婚姻當事人個人信息、辦理婚姻登記的時代結束。
不過,當時的聯網并非全國范圍內所有婚姻當事人婚姻信息的聯網共享,僅僅實現了從2012年起辦理的婚姻登記信息電子化上傳,而且只局限在省級行政區劃范圍內。
對此,民政部相關部門表示,近些年來,民政部門一直把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以推進,目前全國都已實現聯網互通,能夠異地查詢婚姻登記信息。但是,民政部相關部門也表示,一些地方由于經濟發展水平落后,婚姻信息系統的軟硬配置、網絡支撐、運行維護等相對滯后,進而影響全國聯網互通的穩定性。
同時,部門間信息共享共核還未完全暢通、以及與婚姻有關的信息尚未有效整合等因素,難以保證婚姻登記當事人信息核查的準確性。
“影響婚姻信息全國聯網查詢準確性的因素非常多,主要困難在于婚姻系統非常復雜,歷史數據非常多。”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法學教授王云斌舉例說,一些婚姻登記資料在鄉鎮一級,需要人工搜集、輸入電腦再整合,成本高昂。
江蘇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曾經統計過,從1950年起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到2006年,期間的婚姻登記材料全都是紙質的,由于民政部的婚姻登記系統當時不支持批量數據導入,只能一條條用手工輸入,他們不得不請兼職人員進行錄入,“大約是一塊錢錄入一條”。
另外,只有民政系統內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共享還不夠,更為關鍵的是應與居民戶籍信息整合共享,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騙取婚姻登記、重婚等不法行為。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一般要求當事雙方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其中攜帶戶口簿的主要原因即是查看戶口簿上記錄的當事人婚姻情況。
目前,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進行婚姻登記前信息審查過程中,身份證可以通過閱讀器識別真假,但戶口簿如果偽造得非常逼真,民政部門難以辨別,因為戶籍信息管理權限在公安部門。
王云斌說,日本和韓國幾乎沒有重婚現象,因為婚姻登記信息和個人戶籍信息由婚姻登記部門管理,核查信息時,實時查詢比對可以實現,“學者和媒體一直呼吁民政和公安兩個行政管理部門將婚姻登記和個人戶籍信息由一個部門管理,但一直未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