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悉,全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期限屆滿后,擬不再繼續延期。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問題已通過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予以解決;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問題,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國務院關于全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情況的總結報告》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同時,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對此報告提出了審議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試點縣 (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并于2017年12月27日延長授權至2018年12月31日,為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撐。
提交常委會審議的報告介紹,“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取得積極成效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困難。農地抵押貸款全面推開條件已經成熟,但農房抵押貸款因農房流轉和處置面臨較大障礙等問題,未形成有效閉環。下一步,對農地抵押和農房抵押貸款宜區別對待。
報告提出,目前,農村土地承包法正在修訂,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如順利通過,2018年底試點結束時,農地抵押貸款業務法律障礙基本消除,人民銀行將及時出臺相關辦法,明確農地抵押貸款業務的抵押條件、貸款管理、風險處置和配套措施等問題,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全國推廣工作。
報告提出,農房抵押貸款業務擬納入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大盤子統籌考慮。在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基礎上,再視情考慮物權法、擔保法修改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可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繼續穩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
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對此報告提出的審議意見顯示,“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期限屆滿后,擬不再繼續延期。
報告提出,有關部門和試點地區政府將認真做好抵押登記、抵押物處置、風險補償等配套支持工作,實現存量農房抵押貸款業務平穩過渡,保障抵押權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