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并做好試點工作與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的銜接,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關于再次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擬將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法律調整實施的期限再延長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
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作說明時介紹,4年來,各試點地區在堅持“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利修法的制度創新成果。
截至目前,33個試點縣(市、區)已按新辦法實施征地1275宗、18萬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已入市地塊1萬余宗,面積9萬余畝,總價款約257億元,收取調節金28.6億元,辦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228宗、38.6億元;騰退出零星、閑置的宅基地約14萬戶、8.4萬畝,辦理農房抵押貸款5.8萬宗、111億元。
但陸昊同時表示,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工作在穩步有序推進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需要通過進一步深化試點解決的問題,如試點推進不夠平衡,平衡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收益的有效辦法還不夠多等。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實施還需要一段時間,試點政策還要與法律修改穩妥銜接,有必要延長法律調整實施期限。
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5年2月27日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201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試點期限延長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