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11 10:52:51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鄧海建
12月7日,河北曲陽縣環保局官方微信公號“曲陽環保”發布文章《我縣拘留2名燃燒散煤用戶》,稱自11月26日起查處34名違規燃用劣質散煤人員中,其中有2人不聽勸導二次違規被行拘,引發廣泛爭議。
此事的真相一波三折:第一回,當地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稱,“第一次發現只是訓誡,不聽勸阻繼續使用劣質散煤的才給予治安拘留”;第二回,該縣環保局稱,標題可能“措辭不當”,被拘用戶系不聽勸阻二次使用劣質煤才被治安拘留;第三回,曲陽縣政府發文致歉,稱內容有誤,只批評教育,無人拘留。
地方政府官微發布的拘留事實有圖有真相,然而輿情洶涌后卻畫風轉變,竟表示此事是純屬誤會。如此翻手云來覆手雨,難免令群眾喟嘆權威說辭的真實性,不知道燒散煤被拘事件的真相,究竟該讓相信哪一版。
有個細節不能不提:檢索河北曲陽縣政府官方網站消息可知,11月24日至11月26日,當地連續召開三次空氣質量會商工作會議,部署治理散煤污染問題,提出了10項措施。其中,第八項措施為:對污染空氣環境的人員進行拘留,電視臺負責跟蹤報道,對發現的負面典型公開曝光。“家規”在前,典型在后,邏輯上是沒有什么問題的。
當然,這并不是要臆斷曲陽燒散煤被拘事件的板上釘釘,只是有幾個問題叫人如鯁在喉:第一,動輒拘留,誰給的勇氣?地方大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是,法理上的“緊急狀態”和行政上的“治污應急”顯然不是一個概念。換言之,治安拘留的前置條件是非常嚴苛的,不是地方部門說緊急,就當真契合規定中的“緊急狀態”。
第二,拘不拘留出爾反爾如此輕易,地方有關部門的權力公信會否斯文掃地?地方環保局官微和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都承認的事實,最后竟然被縣政府輕飄飄否定,如果沒有詳盡的調查過程披露、如果沒有對否定前兩者給出合理釋疑,那么,公眾很容易將之誤會為文過飾非。道理很簡單:在地方部門涉嫌行政違法的公共事件上,相關權力者是有遮蔽或調和真相的趨利沖動的。
有數據稱,燃燒劣質散煤的排放量是清潔煤的4至5倍。可退一步說,為了治污,地方也不能為了目的正義而知法違法、不擇手段。不久前,生態環境部還專門研究制定了《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精準治霾的前提是依法治霾,有理有據、合法合理,即便是雷霆治理也是一樣。這樣,才能真正得民心、順民意。再說,治污是個系統工作,更要下繡花的功夫,動不動就用拘留唬人,如此簡單粗暴,莫非暴露了地方公共治理的短板?
在治污攻堅的大道上,恐怕首先要把燒散煤被拘事件的未竟之問回答好,惟其如此,與治污同樣要緊的依法行政才不至于漏洞百出,公民合法權益與自由才得以依法被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