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城市化委員會委員黨國英日前撰文指出,有些鄉村規劃在編制理念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編制鄉村振興規劃需防止四種傾向,即防止以行政級別來劃分城鄉、防止違反城鄉人口布局規律、防止鄉村旅游過度化、防止農村公共品過度供給。
具體闡述如下:
今年以來,各地鄉村振興規劃陸續出臺,但有些規劃在編制理念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具體來看,主要需防止以下幾種傾向:
一是防止以行政級別來劃分城鄉。我國城鄉社會經濟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業人口數量大幅減少,以農業為主業的居民點也逐步縮小,但我國農村工作所涉及的區域及人口對象基本沒有變化,政策對此未做適應性調整。需要改變現有主要按政府行政級別和戶籍人口定義來劃分城鄉的做法,探索制定新的依據人口規模和人口密度為標準的城鄉區劃政策。
二是防止違反城鄉人口布局規律。尊重城鄉人口布局規律,是鄉村規劃合理性的基礎。應從我國實際出發,對城鄉人口布局有一個合理的前瞻性判斷,不能簡單地按現有農業和農村人口的規模制定規劃,更不能把大量人口“回流”農村的臆測作為制定規劃的基礎。未來,我國鄉村或將形成大量小型專業農戶居民點,相關規劃要對此有所考慮。
三是防止鄉村旅游過度化。一些地方推出的鄉村振興規劃多把鄉村旅游放在一個重要位置。應該看到,鄉村振興規劃的產業部署重點,應該仍是通過土地整治提高大田作物的國際市場競爭力,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端在自己手上”。
四是防止農村公共品過度供給。從農業發達國家的情況可以看到,農村居民點的公共服務設施并不多,農民大多是和就近的城市居民共享城市公共服務。鄉村規劃需對村莊大搞綠地、大建廣場等情況加以注意,防止出現農村公共品的過度供給。(信息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