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淮河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8〕126號
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報送淮河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18〕94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淮河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著力推進綠色發展,改善淮河流域生態環境,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構建全方位開放格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增進民生福祉,加快建成美麗宜居、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生態經濟帶。
三、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將《規劃》確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務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緊密銜接起來,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圍繞《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研究制定具體政策,在體制機制創新、政策措施實施、重點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同時,注重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為《規劃》實施創造良好環境,為增強淮河流域經濟發展動力提供有力支撐。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與服務,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推動《規劃》目標任務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8年10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務院關于漢江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8〕127號
河南、湖北、陜西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報送漢江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18〕105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漢江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圍繞改善提升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進綠色發展,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圍繞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進一步提升新型城鎮化水平,打造美麗、暢通、創新、幸福、開放、活力的生態經濟帶。
三、河南、湖北、陜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將《規劃》確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務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緊密銜接起來,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圍繞《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研究制定具體政策,在體制機制創新、政策措施實施、重點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同時,注重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為《規劃》實施創造良好環境,為增強漢江流域經濟發展動力提供有力支撐。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與服務,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推動《規劃》目標任務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