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強化和提升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水域生態修復工作。
《意見》指出,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多年來,受攔河筑壩、水域污染、過度捕撈、航道整治、岸坡硬化、挖砂采石等人類活動影響,長江生物多樣性持續下降,水生生物保護形勢嚴峻,水域生態修復任務艱巨。
《意見》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護優先和自然恢復為主,強化完善保護修復措施,全面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有關要求落到實處,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意見》明確,到2020年,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和監管能力顯著提升,保護功能充分發揮,重要棲息地得到有效保護,關鍵生境修復取得實質性進展,水生生物資源恢復性增長,水域生態環境惡化和水生生物多樣性下降趨勢基本遏制。到2035年,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水生生物棲息生境得到全面保護,水生生物資源顯著增長,水域生態功能有效恢復。
《意見》提出了開展生態修復、拯救瀕危物種、加強生境保護、完善生態補償、加強執法監管、強化支撐保障、加強組織領導等7個方面19項政策措施,涵蓋了生態修復、生態調度、增殖放流、健康養殖、珍稀瀕危物種搶救性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棲息地建設管理、生態補償、全面禁捕、執法管理、投入保障、科技支撐、責任落實和社會動員等與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有關的全過程和各環節。
《意見》提出,要將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納入長江流域地方人民政府績效及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進一步明確長江流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水生生物保護方面的主體責任,根據任務清單和時間節點要求定期考核驗收,形成共抓長江大保護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