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整治在全國鋪開。
近日,響應自然資源部與農業農村部聯合開展的“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山東、廣西、新疆、寧夏等多地部署了相關行動計劃,對以“大棚房”為代表的農地非農化的全面整治進入落地期。
多位受訪人士均指出,由于農業生產與地產開發差異帶來的利益驅動,以及相關管理的缺失,“大棚房”等農地非農化問題在近年來屢禁不止。在此次短期整治的基礎上,還應從相關法規、標準等方面,明確界定“農用”與“非農用”行為,壓縮農地使用灰色地帶的生存空間,加強土地用途管控的體制機制建設。
多地落實行動方案
8月20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召開動員部署會,部署全國“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整治行動將在8月至12月間展開,8月為準備階段,9-10月為排查清理及調研督導階段,11-12月為完善政策及查處糾正階段,12月為工作總結及完善監管階段。
根據部署,自然資源部與農業農村部將強化聯合督導,對部分重點地區清理排查及查處整改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核查,對地方有關部門在清查整治過程中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將采取措施嚴肅處理,對發現弄虛作假、整改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約談,并適時組織公開通報違法違規典型案件。
8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農牧廳召開設施農業項目用地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要求各地按照“一棚一檔案、一園一臺賬”工作要求,徹底摸清轄區設施農業項目用地和大棚底數,做到清理排查無盲區、零死角。
8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在南寧召開了全區“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動員部署會,按照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的要求,部署歷時四個月的“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
此外,山東、新疆等地也在近期發布文件,部署專項行動,對利用農業大棚改建“私家莊園”、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建房、違規改擴建大棚看護房、建設租售“大棚房”變相搞房地產開發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一些城市已經走在前面。據齊魯晚報報道,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截至目前已拆除“大棚房”5處90間,拆除面積達4200平方米,整改5800平方米。
在最早被爆出“大棚房”問題的京津冀地區,去年以來的整治力度更大。以北京市平谷區為例,據北京市規土委披露,平谷區共發現問題大棚235個,目前已完成整改173個。
堅決制止農地非農化
按照兩部委在相關會議上的表述,此次整治行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整治農地非農化亂象。
在整治行動媒體吹風會上,自然資源部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負責人馬素蘭表示,“大棚房”問題蔓延,危害嚴重。“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農田,如不及時制止,對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造成重大沖擊,背離國家農業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還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穩定。
以先期完成初步調查的京津冀地區為例,三地違法建設“大棚房”項目2799個,棚數3.6675萬個,涉及土地面積9869畝,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區縣和河北省涿州、大廠、廣陽、安次、宣化等環京市縣。大棚房的購買者,70%以上是城市居民。
實際上,早在2009年,北京就曾要求各區縣全部拆除違規農業生態園,停止占用耕地,但由于各種原因,“大棚房”一直屢禁不止。
“利益驅動與管理薄弱,是造成農地非農化現象比較嚴重的主要原因。”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中國土地學會常務理事葉劍平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廖洪樂認為,隨著農業生產形態發生變化,農用地從單一的生產功能發展到生產功能、景觀功能、生態功能等多種功能的集合,必然伴隨著農業設施用地的增加。在這一過程中,由于目前還沒有具體界定農地非農化的行業標準或者法律法規出臺,標準缺位形成了監管上的“灰色地帶”,再加上外來資本的介入,使得“大棚房”等農地非農化現象較為突出。
葉劍平指出,在我國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背景下,從長期來看,要解決“農地非農化”的問題,核心是要制定相應標準,界定“農用”與“非農用”,為加強管制打下法律基礎。
“標準應當考慮剛性與彈性相結合。”葉劍平認為,所謂“剛性”,就是控制農業設施用地規模,保持耕地地力不受損的底線;所謂“彈性”,則是在滿足剛性要求下,對臨時性的、季節性的切實符合市場需求的非農用途予以彈性處理。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隨著“大棚房”等問題越發嚴重,如何規范農業設施用地,保障農村產業發展,已經受到監管層的重視。
2017年12月,原國土資源部與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預留少量(不超過5%)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于零星分散的單獨選址農業設施、鄉村旅游設施等建設。
8月初,北京市規土委制定了《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違法違規用地整改標準》,從面積管控、標識牌設置、保護土壤耕作層、區別“臨時看護”與“長期居住”“生活休閑”等多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