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曝光北京市昌平區崔村鎮六合成觀光園擅自在農業大棚內違法建設居住屋舍,并包裝成“私家農莊”“田園庭院”對外租售,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對此,北京市迅速部署,對其進行了拆除處理,并要求各區舉一反三,全面依法徹底拆除以設施農業為名違法建設的“大棚房”。
然而,針對此事,網上也出現了不同的聲音。有個別人認為,政府拆除“大棚房”屬強拆行為,破壞了農業生產,侵犯了農民利益。實際上,在北京市對“大棚房”多年來的整治過程中,這樣的聲音一直存在。為幫助廣大群眾正確、理性看待“大棚房”拆除,近日,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北京市農委相關負責人。
問題一:什么是“大棚房”?為什么要拆除?
“大棚房”,顧名思義就是大棚里的房子。一般而言,大棚是種植蔬菜或果品的地方,但一些項目打著建設“陽光大棚”的幌子,違規在大棚內增加了居住功能,故意改變了設施農用地的性質。與普通違建不同,“大棚房”較為隱蔽。因為大棚表面有一層覆膜,在覆膜之下硬化耕地、搭建房屋,不易被發現。
為嚴格落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必須全面整治設施農業違法違規問題,堅決剎住違規占地、私蓋“大棚房”這股歪風。
問題二:在整治過程中,如何確定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又該怎樣處理?
6月22日,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全市設施農業開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了7項重點工作,首要工作就是對全市設施農業開展全面清查,摸清底數。
對存在違法違規建設的農業設施,要進行問題種類的區分,是屬于“大棚房”違法類型還是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的違規配套設施;是否屬于2015年《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北京市農業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前后的違法違規行為。
結合全面清查工作,對在集中清查整治過程中發現認定的“大棚房”,各區要嚴格按照《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違法違規用地整改標準》認真組織整改,發現一個處理一個,邊查邊改,“大棚房”拆除后必須場清地平,并恢復種植條件;對于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的相關設施,各區要依據《標準》,認真組織整改,建立銷賬制度。
問題三:借助這次全面整治契機,如何進一步完善設施農業管理?
一是全面核查、規范土地流轉合同。對未明確耕地利用紅線、雙方耕地保護責任與義務,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土地流轉合同要依法依規完善;對違反法律法規要求的合同,受讓方不同意完善的,指導出讓方直接解除土地流轉合同,必要時可通過司法訴訟解除。
二是完善設施農業管理臺賬。將日光溫室、塑料大棚、連棟溫室等農業設施入賬管理,按照編碼規則對入賬農業設施進行編碼,實現一村一冊、一棚一碼,做到農業設施在賬在冊,編碼上棚。同時,要核對設施農業用地性質,在管理臺賬上標注圖斑號碼、圖斑GPS等信息。
三是全面落實設施農業備案制度。在設施農業清理整治期間,全市暫停新建或改擴建設施農業的有關備案工作,未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區不得恢復備案手續。對2015年以后通過備案建設的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盡快補辦備案手續。今后,新建或改擴建設施農業項目必須履行備案手續。
問題四:如何防止“大棚房”死灰復燃?
最根本的還是要建立一個目標明確、上下一體、部門聯動、職責清晰、標準統一的長效監管工作機制。首先,各區要依法依規依責,細化監督措施,明確監管對象,將監管責任層層壓實;其次,要全面落實設施農業備案制度、臺賬管理制度、問題處置制度、懲處制度等;第三,建立日常巡查報告制度,落實市級季抽查、區級季巡查、鎮級月檢查、村級日巡查,確保覆蓋涉農區、涉農鎮(鄉)的所有設施農業。最后,對各類設施農業項目建設和補貼嚴格把關,嚴格監管。
還要加強宣傳,建立耕地紅線意識。對2017年以來設置的有關警示牌等進行全面檢查登記,查缺補漏。在設施農業園區明顯位置設立警示牌、公告等,提醒生產經營主體和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租售、購買“大棚房”。同時,村級要與設施農業的生產經營主體簽訂《加強設施農業建設和管理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