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車輛無論是否干凈都要花上10至20元不等的錢進行所謂的“降霾”沖洗。發生在陜西省彬州市的這一亂作為問題不僅被叫停,而且生態環境部公開批評彬州市的這一做法是在搞“一刀切”——不但沒有產生治污降霾效果,而且嚴重干擾污染防治工作。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各地要出臺細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3日就《指導意見》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指導意見》中的15條措施中就明確提出,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借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一刀切”做法嚴重干擾污染防治
在生態環境部看來,地方上搞的“一刀切”,非但沒有起到污染治理的作用,反而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干擾污染防治工作。
生態環境部8月31日通報的陜西彬州市以治污降霾名義設立車輛沖洗站亂收費問題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彬州市打著大氣污染治理的旗號,違規設立3處進出城區的重型車輛沖洗站。按照原彬縣政府的規定,進出站的車輛無論是否干凈都必須交費洗車。更令人質疑的是,這樣的行為居然經過了原彬縣縣委有關會議確定。至于收費價格則由彬州市治污降霾辦公室召集縣交通運輸局、物價局及三個車輛沖洗站負責人商定。
彬州市的做法性質惡劣,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生態環境部指出,彬州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治污降霾工作中存在明顯的亂作為問題,是典型的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以治污之名,行亂作為之實。
事實上,隨著近年來生態環保執法力度的不斷加大,特別是中央環保督察以及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等多項執法行動的開展,一些地方政府不負責任、不分青紅皂白強令一些企業“先停下來再說”。這種簡單粗暴的執法方式不僅令公眾強烈反感,同時,也讓社會對國家的污染防治工作產生抵觸情緒。
事實證明,一些地方搞的“一刀切”行為不僅給當地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更為重要的是,給國家正常的環保執法行動抹黑。
對“一刀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一刀切”實際上就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指導意見》堅決反對這種做法。
“針對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任務,按照污染排放績效和環境管理實際需要,科學制定實施管控措施,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推動企業綠色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指導意見》提出,“堅決反對‘一刀切’。”
這位負責人說,各地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中,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借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對于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特色產業、工業園區以及城市管理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各地要出臺細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指導意見》指出,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中發現的問題,各地應按要求制定可行整改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
在生態環境部8月31日召開的16000人參加的視頻會上,生態環境部要求,杜絕“一刀切”;加強對生態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
為守法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目前,首輪中央環保督察已經實現了對31個省(區、市)的全覆蓋。同時,今年上半年還組織開展了對10個省市的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也將于明年開展。
就環境督察執法如何避免“一刀切”?這位負責人說,除了《指導意見》,今年6月,生態環境部制定出臺了《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他指出,包括《指導意見》目的是制止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中存在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解決市場競爭不公平、政策措施制定不科學、生態環保“一刀切”等問題。
他說,《指導意見》將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機制;推動持續開展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回頭看”或專項督察;持續推動加大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等嚴重污染生態環境的生產項目。
同時,加強督察整改,推動列入整改方案的污染治理、生態修復、提標改造、產業調整等重大項目整改到位、落地見效,倒逼地方解決制約高質量發展的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和產業深層次問題。
《指導意見》要求,健全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分析全國生態環境舉報信息,對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開展預警,定期發布預警信息。此外,《指導意見》還要求加強中央環保督察問責工作,對損害生態環境的地方和單位的領導干部,要依紀依法精準問責。
這位負責人說,《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嚴格依法監管,為守法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堅持依法依規,著力整治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污染治理設施的‘散亂污’企業,有效解決‘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處罰嚴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指導意見》說,對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企業,完成環境整治要求并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生態環境部將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實現對不同生態環境守法水平監管對象的差別化管理,對超標企業加大查處力度,對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的合法企業減少監管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