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10 16:03:34
來源:搜狐財經 作者:張 平
我們離“老有所依、老有所養”的距離正在縮短。8月8日,銀保監會表示,即日起,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擴大到全國范圍,進一步深化商業養老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滿足老年人差異化、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
所謂,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又被稱為以房養老保險。就是老年人將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每月從保險公司領取一定的保險金。而當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可以將房屋進行抵押,抵押房產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目前,中國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而“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已是繞不開的話題。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過1000萬,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4億,占總人口比重達17.3%。預計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人左右。
對此,有專家認為,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以房養老”保險的市場動力及其意義。隨著人口結構變遷、家庭代際關系變化、空巢老人數量持續增加等,這些因素都將支撐以房養老保險市場的興起。
實際上,早在2014年6月,原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城市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為2年。而到期后,又將試點期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還將試點范圍擴大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省等部分地級市。
同樣,2017年7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要求大力發展反向抵押保險等適老性強的商業保險,并提出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反向抵押保險業務,在房地產交易、登記、公證等機構設立綠色通道、降低收費標準,簡化辦事程序等。
盡管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之下,但“以房養老”保險的局面還沒有多大進展。截止今年6月,有多家保險機構獲得試點資格,但開展業務的僅幸福人壽一家,且完成承保手續的不足百戶。
顯然,“以房養老”保險儼然成為了“小眾化”產品,并沒有被老年人所廣泛認可,這究竟是為何呢?我們歸納為四個原因:
第一,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是,房產作為家庭重要財產要留給子孫后輩。老年人通常不會輕易出售或抵押來滿足自己的養老需求。老年人更愿意相信“養兒防老”的傳統養老方式,把房產留給子女,由子女來給自己養老。
第二,在房價不斷攀升的經濟背景下,老年人更愿意相信自己的房價會一直漲下去,但是金融機構卻出于風險因素,對老年人房產的評估往往低于市場交易價,這也會影響到老年人的投保熱情。
第三,由于以房養老保險產品設計復雜,風險分散機制不完善,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屬于微利經營,無法調動保險公司的積極性,因此供給能力和意愿不足這也是以房養老試點效果不理想,至今“養老保險”市場無法發展起來。
第四,“以房養老”保險要在房價長期平穩之時推出。現在由于“以房養老保險”條款設計過于復雜,很多老人根本看不懂,搞不清楚若干年之后房子的歸屬。
且目前房地產還面臨一系列的政策調整變故,如房地產稅等會不會開征,什么時候開征,這都會有影響。此外,以房養老保險的中間各環節也存在各種各樣的風險,相關法律制度存在缺失,對于投保人以及保險機構的法律保障還沒有出臺相應措施。
那么,要激活以房養老保險市場,我們又究竟怎么做呢?首先,養老保險體系更加完善,消除老年人的顧慮。先是將以房養老的服務模式標準化和精細化,提高其可信度;然后,要建立第三方監督體系,保障交易過程公平合理。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信譽背書體系,有力保障老年人和保險機構的相關權益。
再者,普及養老保險知識很有必要。為了更好地激發“以房養老”的市場潛力,需要進行高質量的知識普及和教育,這樣既可以讓老年人充分了解“養老保險”的作用,也能夠避免不法分子借“以房養老”的幌子對老年人進行金融詐騙。
最后,以房養老保險的設計要與房價的波動趨勢有機結合起來,建立雙方風險共擔機制。同時,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多是中低收入群體或失獨家庭。所以,從這些群體切入進行推廣可能會更合適一些。
“以房養老”保險將要全國推廣,但是多數老年人回應并不積極。其實,“以房養老”乃是“基礎養老”的一個補充,旨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所以,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機制、對老年人口普及教育、設計好合理的養老保險條款,以及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這些都是關乎“以房養老”能否順利推進關鍵因素。只要老年人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就會有更多中低收入老年人參與到“以房養老”保險體系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