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12 09:33:10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犁一平
6月10日,云南景洪市法院對被告人李云強迫交易案一審宣判,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去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受昆明云迪國際旅行社聘用,在景洪市為所帶游客提供導游服務并帶游客到定點商家消費過程中,為達到迫使游客消費的目的,采取辱罵、威脅、對不參加消費的游客不發房卡等手段,強迫8名游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6月11日澎湃新聞)
對導游本人來說,這是沉痛的教訓,對其他從業者也將產生極大觸動。從媒體公開報道來看,以國之法律重器來懲罰導游強迫游客購物,恐怕開了懲罰導游強迫購物的先河。在此之前,導游強迫游客購物,往往只受到行政處罰,包括退款、吊銷導游證、受經濟處罰等,鮮有被判處“強迫交易罪”的。毫無疑問,這起案例將會對業界產生強烈震懾作用。
它非常直接地告訴導游,此案作為判例可供借鑒,強迫游客購物并非小事,不只是有旅游法律法規約束,還有嚴厲的刑法在監管。毫無疑問,此后如果導游再強迫游客購物,并造成后果,最后恐怕免不了要受到刑法的懲處。一個人被判刑,人生將被涂上無法洗清的“污點”,影響一輩子的聲譽,因此,每個導游要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切不要因小失大。
導游強迫購物被判刑,不能只是導游們要吸取教訓,更要倒逼旅行社改變經營理念、經營模式、解決好與導游的工資關系及其他利益分配,必須保證導游的工資和福利。顯然,如果旅行社保證了導游的工資和福利,導游還瘋狂強迫游客購物,則是導游自身的問題,與旅行社無關,反之,則與旅行社有千絲萬縷的關系。
如果是后一種情況,那么旅行社要承擔責任;同時,行業內部要“動刀子”整頓,革除誘使導游強迫購物拿提成的行業積弊,保障導游的合法利益,否則,導游無法生存,行業內部問題無法破解,旅行社難以為繼。如果是前一種情況,則導游被判刑,完全是咎由自取。
此案生效后,旅游業要自查自糾,甚至進行行業清洗,清除行業“污垢”,規范內部管理,解決好導游的工資和福利問題,消除導游的后顧之憂,做到以嶄新的面孔和姿態迎接未來,服務游客。如果還有人抱著僥幸心理繼續之前的經營模式,遲早會出問題,旅行社也肯定會被淘汰出局。因為游客拒絕強迫購物的底氣更足了。
進而言之,此案將為行業整頓帶來契機,鏟除“低團費”這一惡性競爭毒瘤,促進行業公平競爭,推動旅游業進入良性循環發展軌道。毫無疑問,它必然會引起旅游線路的價格調整,原來的“低團費”線路肯定會調價,才能維持正常經營。對此,監管部門要指導、監管,防止引發行業價格暴漲,監管部門難以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