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07 10:27:18
來源:東方網 作者:陶崇銀
因鋸鎖并企圖將兩輛摩拜共享單車據為己有,深圳一市民日前被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這是廣東省首例判處實刑的盜竊共享單車案。(5月6日北京青年報A06版)
共享單車,給我們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手機一掃,騎上就走。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共享單車的破壞,甚至一些共享單車盜竊案,已經成為一種社會之痛。比如,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場景:某人騎著一輛共享單車從某個場所出來,車鎖已經沒了,顯然這輛共享單車變成了“私車”。共享單車變“私車”,不僅讓共享單車的投放運營企業遭受了經濟上的損失,也褻瀆了我們社會文明的風氣。
盜竊共享單車獲刑,給我們社會敲響了警鐘,上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課。筆者認為,對共享單車我們要消除兩種“誤區”。
誤區之一,共享單車是普通的自行車,順手牽羊不是“大事”。一輛普通的自行車只有數百元。但一輛共享單車的價格要貴的多。比如,一輛摩拜單車要2000元左右。新聞中深圳市民盜竊兩輛摩拜單車,案值是4000元。根據我國刑法中對盜竊犯罪量刑的相關規定,“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而我國刑法中,盜竊案值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可以“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可見,即使盜竊一輛共享單車,后果也很嚴重——有可能被判刑。
誤區之二,盜竊共享單車沒有人知道。從外表上看,共享單車和普通的自行車沒有什么特別之處。其實,每輛共享單車都安裝了先進的——內置芯片,可以精確對共享單車的地理位置進行鎖定。所以,即使共享單車的鎖具被損壞之后,共享單車的企業,也可以查到它的具體地理位置。另外,現在很多城市,隨處可見的“攝像監控”,已經富有正義感的市民,都是共享單車盜竊犯的“克星”。這樣一來,把共享單車的鎖具毀掉變成自己的“私車”——這樣的行為,還是會有足夠的證據,讓犯事者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共享單車,作為互聯網時代的新鮮事物,需要我們全社會的共同呵護。那些盜竊共享單車的行為,應該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