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為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劃出底線,并要求各地在參照執行的同時,結合實際細化,針對不同結構類型農房,制訂既能保證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設標準的地方標準,切實讓農村困難群眾住得安全又不增加負擔。
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挑選部分地方標準,作為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領跑者”標準,印發各地參照執行。
據介紹,《導則》所稱危房改造包括農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維修。適用于一、二層農村C、D級危房改造項目的建設與驗收。依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C級為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D級為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按照規定,各地應因地制宜開展C級危房加固維修,D級危房確無加固維修價值的,應拆除重建。
什么樣的改造是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導則》作出明確規定:必須保證改造后農房正常使用安全與基本使用功能;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不致造成農房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同時,《導則》也對改造過程的環保性提出要求:在提升農房安全性的同時,要結合美麗鄉村建設有關要求及農戶生產生活需求,實施建筑節能、建筑風貌、廁改廚改及其他宜居性和室內外環境改造,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在安全、經濟可行的前提下,鼓勵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在農村危房改造中應用和推廣。
《導則》要求農房重建應保證場地安全,不應在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險地段或采空沉陷區、洪水主流區、山洪易發地段建房。農房重建必須設置基礎,埋深不得小于500毫米。限制使用傳統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空心板或槽型板),8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禁止使用。
對于農房加固維修,《導則》對維修、大修的范圍作出具體規定。比如,屋面出現明顯塌陷變形、滲水或椽條、屋面瓦、防水層等損壞的,應進行維修;局部歪閃墻體應設置可靠支撐進行加固或拆除重砌。《導則》還明確了加固維修后應達到的效果——消除農房正常使用危險點,明顯改善危房存在的結構體系不合理、傳力不明確、構造措施不完備等問題。
《導則》對技術人員培訓、施工過程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比如,承接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應經過技術培訓;改造戶與施工方(施工單位或建筑工匠)應簽訂施工協議,根據改造設計方案明確重建技術要點或加固維修范圍、內容等;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穩定低于5攝氏度,或當日最低氣溫低于0攝氏度時,不應施工。
根據《導則》,改造工程竣工后,應由危房改造建設方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竣工驗收,對改造后的農房基本安全做出總體評價,形成驗收意見。驗收內容為危房改造技術方案的落實情況和施工質量,重點檢查涉及房屋安全的主要技術措施;驗收方法包括現場檢查、問詢、查閱施工過程的記錄以及核查材料來源、購買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