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8 12:04:51
來源:新京報 作者:舒銳(法官)
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據(jù)最高檢通報,3月26日,上海市長寧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對攜程親子園工作人員鄭某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17年11月初,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被曝光,個中的幼師毆打孩子、強喂疑似芥末物等情節(jié)甫一曝出,就引發(fā)輿論嘩然。
幼師虐待幼童,雖然僅是極端個案,但每次曝光,都會引發(fā)社會公憤。這一方面是因為幼童的身心較之成人更為脆弱,心理、人格尚處于形成階段,兒時受虐的經歷很可能在孩子心中留下終生陰影。另一方面,在幼童幾乎沒有自我保護能力、舉報能力及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現(xiàn)實語境中,這些極端事件容易讓我們陷入焦慮:我的孩子會不會也成為暴力的被害者?
安全是人們對社會最低層次級的需求,孩子的安全,則是人們對幼托或親子機構最低層次級的需求。事實上,確保孩子安全,還是社會要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產品。孩子的受保護程度,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標準。
具而言之,就是當孩子權益受到侵犯后,法律是否能夠從刑事、行政、民事等方面給予他們及時、全面的保護。這其中,刑罰又是最為直觀、不可或缺的。
不得不說,在2015年11月之前,幼師虐童曾在法律上處于極為尷尬的境地。幼師并不屬于虐待罪的責任主體范圍。2012年溫嶺幼師虐童事件是個標志性事件,讓人們對相關暴行須施以刑罰的呼聲與法律預期漸高。
遺憾的是,當時無“法”可用,刑罰師出無名,除非孩子受到了輕傷以上損害或者造成了其他嚴重后果,施暴者一般難以構成刑罰。好在2015年11月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jiān)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jiān)護、看護的人,情節(jié)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雖然沒有如坊間所愿,直接增設虐童罪,向全社會宣示兒童權益的專項保護,但這僅僅是立法技術層面的問題。從實際效果的角度,新罪名在打擊虐童暴行領域,有著里程碑意義,讓包括幼師在內的所有監(jiān)護、看護幼兒的主體有了更嚴格的法律責任。
目前,僅從見諸報端的情況看來,全國范圍內已經有了多起對施暴幼師成功刑事追責的案例。可以說,縱觀近年對于幼師虐童極端事件的處理結果,我們能夠看到法治進步。
隨著涉案者被起訴,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相信此案能夠在法治的軌道與框架內得到圓滿處理。
這也是種啟示:我們更應意識到,幼師在孩子的成長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雖然絕大多數(shù)幼師都會愛惜孩子,但不排除仍有極個別幼師對孩子施虐,其造成的嚴重后果是不可逆的。我們應當用好包括刑罰在內的法律與制度,為兒童權益編織起嚴密的法網(wǎng)。
刑罰最大的功能不在于打擊,而在于震懾,有必要對于相關從業(yè)人員進行更為深入的法治教育,讓潛在不安分子不敢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