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楊某某發現某網約車叫車軟件的補貼規則存在“商機”,該平臺對于完成接單的注冊司機給予高額補貼,于是楊某某買來多個手機和手機號,分別下載了司機客戶端和乘客客戶端,用自己注冊的乘客號下單,再用自己注冊的司機號接單,開著空車跑完行程后,用乘客號給司機號支付10到18元,然后獲取平臺20到50元不等的補貼獎勵,共騙取1萬余元。近日,楊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北京大興檢察院提起公訴。(11月15日《北京晨報》)
在各大平臺大力推廣網約車,搶占市場份額的階段,商家對司機和乘客均給予了非常豐厚的補貼。而有些網約車司機則鉆補貼規則的漏洞,利用各種手段騙取補貼,情節嚴重者,顯然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被提起公訴一點也不冤枉。
應該說,很多人尤其是網約車司機潛意識中認為刷單沒有什么嚴重后果,算不上情節惡劣,且網約車平臺的規則存在漏洞,因此通過刷單從平臺中賺些獎勵無可厚非,進而產生了“便宜可以隨便占”的心理。殊不知,這種行為本身就是極不誠信的表現,觸及了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的底線。為了搶占市場份額,提高司機接單的積極性,實行獎勵政策屬于公司的正常投資行為。但應該強調,該獎勵政策建立在司機有真實接單且真實地履行了承運乘客的基礎上。即乘客約車后,司機如約而至,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后,才能視為完成一單任務,可以領取平臺的相應補貼。
如果是真實的接單行為,無論司機賺取多少補貼,都屬于合法收入,應受法律保護。但刷單行為則是虛構司機和乘客,或自己同時擔任兩個角色,以開空車跑完行程的方式套取補貼。這顯然屬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行為,即編造了虛假的行程,隱瞞了跑空單的行為,導致平臺陷入“該司機真實接送乘客并跑完全程”的錯誤認識,進而給付一定補貼。對于此類刷單行為,如果情節較輕,公司有權要求涉事司機返還多套取的補貼,并可將其列入平臺設置的黑名單。一般來說,詐騙金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就涉嫌構成詐騙犯罪,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誠實守信,靠真誠的勞動或智力投入獲取收入值得尊重和保護。而投機取巧,利用所謂的平臺漏洞作為賺錢“商機”,則是自欺欺人。刷單司機被公訴再次證明誠信經營、不欺不詐的重要意義,勿以惡小而為之,遵紀守法應成為每個人獲取收入的底線,否則就可能觸犯法律,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