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已經形成,年內將正式出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加快發展企業年金、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等一系列相關的重大舉措,將陸續推出并實施。此外,在提高養老待遇水平方面將著力于“建機制”,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方面也將繼續加大政策力度。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迫在眉睫。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實行的是“中央定目標和兜底、地方調劑和補差、基層統籌和擔責”、責任下行的層級運行機制,這種機制的缺陷日益凸顯,對于區域均衡發展、人口資源結構和配置都有較大影響。“隨著中國經濟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需要在頂層設計上作出改變。”
“統籌層次低是養老保險制度中最主要的問題,很多其他問題都是由此派生而來的。”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入不敷出的省份往往愿意提高統籌層次,而基金量越大的地區越不愿意實現全國統籌。實現全國統籌的時間越早,改革阻力就越小。
今年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迎來關鍵的一步,即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日前舉行的總理記者會釋放了一個重要改革信息,就是今年我們將實施養老金基金調劑制度,中央收取3%統籌調劑。”鄭秉文指出,從理論上講,三個百分點的規模基本可以解決個別地區當期出現的失衡現象。在實現全國統籌之前,這是一個有效的過渡性舉措。
有專家透露,今年還將改進基金籌資機制,通過完善相關政策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提高繳費水平,增加個人賬戶積累規模,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及其在全部養老金中所占比重。
楊燕綏告訴記者,在養老保險制度頂層設計方面,籌資制度至關重要,一方面要依法明確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責任,另一方面要夯實繳費基數。現行養老保險費率為28%,而實際征繳率僅為16%左右,亟待依法建立工資報告制度。“此外,還要創新支付制度,建立個人權益精算平衡機制。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經驗,建立早減晚增和多交多得的支付制度。”
記者了解到,在提高城鄉居民養老待遇水平方面,今年還將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和基礎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建立比較穩定、規范的財政投入機制。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