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此次提請大會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草案),將于3月17日人代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時表決。
記者注意到,此次改革,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的多項職責擬被整合到其他相應的職能部門當中。
具體來說,國家發改委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自然資源部,國家發改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國家發改委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審計署,國家發改委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發改委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國家醫療保障局。
此外,將國家糧食局的職責,國家發改委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等職責,以及民政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新組建的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國家發改委管理。
國家發改委是主抓宏觀經濟調控的部委。在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中,國家發改委一直是一個地位頗為獨特的“超級大部”,因其職權既大而廣,素有“小國務院”的戲稱。國家發改委的內設司局包括工業、交通、能源、就業等國民經濟所有領域,職責范疇則包括國民經濟規劃、產業和投資政策、體制改革、價格等,甚至會參與財政和貨幣政策制定。此次多項職能的剝離,或將意味著昔日“小國務院”的稱號不再符合改革之后的新情況。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汪玉凱向經濟觀察網分析稱,根據2018年3月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簡稱“《決定》”),這次的政府機構改革對于宏觀調控職能的定位上,提出了“發展、規劃、審計、金融、財政”幾個方面,這些職能都屬于國務院綜合部門,具體涉及到發改委、財政部、審計署等綜合管理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在內的金融監管機構。這些機構的改革,主要就是為了強化國家的宏觀調控。此次發改委的職能調整正是遵循了《決定》中的這一思路。
國家發改委過去一直承接我國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和管理職能。其前身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52年的“國家計劃委員會”,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計委的職能也隨之逐步地調整,整體而言,即是不斷減少、削弱未對微觀領域的干預,同時保持對宏觀領域的調控和管理。
對于中國不斷深進的經濟體制改革而言,國家發改委這一機構的變動,本身就構成了一道鮮明的印跡。
1998年,在朱镕基總理任內,“國家計劃委員會”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與此同時,部門的主要的職責放在了管理有關國民經濟全局的事務上,著力制定發展戰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并減少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減少了繁多的行政審批手續。
2003年,在溫家寶總理任內,又繼續對這一機構進行改革,將原國家經貿委的部分職能和原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一同并入,并將其更名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計劃”二字,至此完全從中國政府的部門名稱中剔除。
2008年,國家發改委的職能再次歷經調整:中央將其在工業行業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能和對國家煙草專賣局的管理,劃入新組建的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此同時,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則由國家發改委代管。
2013年的機構改革,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改委。此外,沒有其他大的調整。
如今,國家發改委再次面臨重大的職能調整。汪玉凱認為,對于部委職能的再次整合,也是進一步理順政府機構的內部關系的需要。剝離前述職能之后的國家發改委,雖將可能失去“小國務院”的稱號,但這也將使其功能在未來更加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