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5 11:39:16
來源:光明網 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光明網評論員:昨天(1月14日)有媒體報道說,拖宕12年、涉價值千億的煤田產權案件,于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結束次日在最高法院落槌:終審判決維權民營企業凱奇萊勝訴。
這起案件的判決,與最高法院公布依法再審顧雛軍等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幾乎在同一時間。最高法院的上述判決以及決定,是對人們依據保護產權政策而形成的社會心理預期的回應,對中國產權保護法律制度的落實和成型具有重要意義。
由媒體報道的榆林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產生糾紛、訴諸法律以及久拖不決的過程看,其與顧雛軍案等涉重大產權案件有很多相似性。這其中,來自官方的不當干預甚或違規違法行政,是鑄成冤錯案件,并使這些案件難以結案、不能得到公平公正處理的重要和主要原因。
據媒體報道,2003年8月,民營企業凱奇萊與西勘院簽訂了合作勘查協議。在凱奇萊投資勘查并已探明菠蘿井田儲煤20億噸后,西勘院在未提出解除合同情況下,于2006年4月又與香港益業以同一標的簽訂了合作勘查協議。為此,凱奇萊在2006年5月向陜西省高院起訴西勘院違約。11月,陜西省高級法院判決雙方合同合法有效、繼續履行。西勘院隨即上訴至最高法院。但是,2008年5月,“陜西省政府向最高院發函,稱‘如果最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將造成陜西省國有資產流失,社會不穩定’”。最高法院遂在2009年11月將此案發回陜西省高院重審。
此案回到陜西,當地官方已有明確傾向的此案將出現何種結果,不卜可知。在陜西省高院重審此案開庭前,2010年9月和10月,當地官方兩次召開會議,“認定合同無效,并決定撤銷凱奇萊工商營業執照,對凱奇萊法人代表以虛報注冊資金進行通緝”。隨后,凱奇萊法定代表人于2011年8月19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抓捕,在看守所關押133天后,以取保候審放出(后判無罪)。陜西省高院于2011年3月30日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合同無效。凱奇萊對此判決上訴至最高院。此案在最高法院的再審程序中走了6年半,遠超訴訟時限。不過,在2017年末,在保護產權呼聲日高的大形勢下,最高院作出(2011)民一終字第81號判決,認定凱奇萊與西勘院合同有效,繼續履行。
這起案件歷經12年,涉及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問題,從區、市法院到省高院直至最高法院,將政府核心部門、紀委、公安到工商和國土資源等部門都牽涉到案件當中。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在凱奇萊終審勝訴之時,曾被其法定代表人公開實名舉報的西勘院法定代表人、陜西省國土廳原廳長和陜西省地礦局原局長、副局長等人,均在反腐敗行動中落馬,這些官員皆被判刑或雙開。
由上可知,陜西高院在此案被發回重審時作出的錯誤判決,其根源之一,也正是當地政府有關定性此案的會議及其結論。其實,這種民事(訴訟)不行走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不行走刑事(案件)的套路,是許多涉產權冤錯案件形成的基本路數。顧雛軍案如此,凱奇萊案也是如此。現在看來,在這些案件中,官方干預司法的不當所為,尤其是干擾司法進程、阻止司法審理,甚至隱瞞、偽造證據等所為的背后,則多有腐敗官員的影子,而非簡單的行政瑕疵所致。干預司法,實際上就是極其嚴重的腐敗行為,其行為者必定違反政紀和法律。亦因此,這些涉重大產權的案件,也往往伴隨著干預司法、干擾審理的腐敗官員的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