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5 11:40:54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楊玉龍
為進一步確保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險保障,人社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將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但是,對于農民工而言,由于其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加之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普遍淡薄,“參保”成了多數農民工的奢侈品。
早在2014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委就聯合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就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建筑業職工工傷保障權益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而且各省也出臺了相應的實施意見。但是,“未參保,先開工”的現象依舊未絕跡,直接侵害了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此次《通知》的目的,就是進一步將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并有效解決一線建筑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其中明確提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和標段,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即時補辦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的現象。”
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現象,用工單位理應切實負起責任。比如建筑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短期雇傭的農民工,應按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這就需要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做到“應保盡保”。
同時,勞動用工監察與監管部門的職責也不容懈怠。據報道,從2017年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將新開工項目參保率,納入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指標體系,定期分省通報調度。因此,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措施,通過精準的督察與監管督促用工企業為農民工參保。對“未參保,先開工”的施工單位,要依法、依規進行嚴厲懲罰,倒逼其自覺履行法定責任。
除此之外,還應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農民工參保問題中的保障作用。比如,通過項目工會、托管工會、聯合工會等多種形式,努力將一線農民工納入工會組織,為其提供維權依托,跟蹤其工傷待遇支付進程。并通過地方性的參保知識宣傳,一方面讓各地農民工知道如何維護自我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能及時了解各地的基層用工需求。
政策、監察、監管、保障,只有筑牢農民工參保的每一個層面,才能為農民工群體構筑起堅強后盾。而通過合力為之,先讓“先參保,后開工”成為用工常態,應是當前最應踏出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