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防偽標簽不“防偽”沖擊著市場之誠信,對于制作、購買、使用者而言,靠此發財均是在走“偏路”。所以,即便一時能夠逃脫法律懲治,長久下去也是自取滅亡,理當警醒。
如今商品上貼著防偽標簽已司空見慣。刮開涂層后登錄指定網站查詢,顯示該碼為“首次查詢”,或是直接顯示為“真品”。其中有些標簽指定的網站中,還帶有“315”之類的字樣。記者查詢發現,消協官方并沒有開展過這樣的業務,此類標簽指定的網站大多是商業網站。帶有防偽標簽的就一定是真品嗎?不一定。(12月27日 《北京晚報》)
事實上,防偽標簽存在上述問題,媒體早有過曝光。其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現有的法律約束不足,現行管理的依據《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也并不具備法律強制性;另一方面是監管的疲軟,加之部門配合乏力,存在“龍多不治水、治不好水”的問題。而這樣的防偽標簽,一旦被制假販假分子所利用,就無異于在充當“助假”的角色。
終結防偽標簽存在的亂象,一方面有法可依是必備的前提;其次,要明確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涉及防偽行業監管的質檢、工商、公安等諸多部門,要將責任砸實,減少監管盲區;再者,在源頭上對生產企業進行“閉環監管”,進行全流程的生產和流通監控,確保防偽產品的技術和品質安全,對違規制作、銷售防偽標簽的依法給予嚴厲打擊。
同時,國外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借鑒。比如,據報道,在國際上,防偽產品屬于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的特種技術產品,普遍由政府嚴格監管;有些國家防偽技術企業僅十幾家,且都由政府監管并派遣駐廠代表,對企業防偽產品生產的銷售合同進行監督,既能夠查詢到防偽產品流向,也能夠查詢到企業應用的是何種防偽技術。
實際上,于商家而言,在產品標簽上動腦筋,而不在產品質量上下工夫,終歸是一種短視行為。即便產品質量無問題,而防偽標簽卻指向虛假的網站,消費者難免會有被欺騙的感覺。明白了真相的消費者,對這樣的商家自然會遠離。同樣,假冒偽劣產品貼上防偽標簽,終歸“真”不了,更何況消費者不糊涂,產品的好壞還是分得出來的。
總之,在防偽標簽上動腦筋,的確是用錯了地方。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防偽標簽不“防偽”沖擊著市場之誠信,對于制作、購買、使用者而言,靠此發財均是在走“偏路”。所以,即便一時能夠逃脫法律懲治,長久下去也是自取滅亡,理當警醒。